记者7月19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自2015年10月起施行。新修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不足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启动执法检查工作,旨在从立法、监督两方面双管齐下,同时发力,用法治手段推动中央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以此来营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各地各部门依法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激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等方面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检查组将分成5个小组,于7月至8月期间分赴北京、浙江、湖南、广东、贵州等5省市开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委托天津、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9月下旬,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执法检查报告。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关于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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