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电子教育券方案,教育经费随着学生的学籍流动,从而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入学。
据介绍,电子教育券实施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开始,其他年级学生继续实行资金奖补办法。实施对象为安徽省境内跨县区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只要其符合输入地入学的相关条件即可。
电子教育券的实施办法为:依据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标记的“本省外县”栏目的随迁子女学籍变动情况,由异地迁入的学生在注册电子学籍时,可获取具有户籍来源特征的教育电子券,并以此为收支凭据入学。
另外,为保障教育券的实施,随迁子女中途由户籍所在地变动至输入地入学,须严格履行学籍网络化系统中的转学手续。转学学生持有效转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输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学籍网络化系统中完成对学生电子学籍的转入审批,方可在输入地办理入学手续。输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每学年每学期对转学电子记录情况整理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报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据此向输入地核拨公用经费,所拨经费在输出地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中扣除,做到“钱随人走”。
电子教育券实施的同时,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小学就读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的其他费用。民办学校在获取政府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也必须等额减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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