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4日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出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三是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四是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公告还规定,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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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起网上预报名
6月1日至20日,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进行网上预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公告指出,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从今年起,国家司法考试将首次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
考试指南
考试时间:9月17日、18日。
考试科目: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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