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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很多个人隐私遭遇威胁,大数据甚至比你还了解自己。科技革命带来的不仅有进步,还有负面效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
那么,我们在享受大数据分析和预测功能带来的高效与便捷的同时,要如何保护个人隐私,让鱼与熊掌可以兼得?
信息泄露是巨大隐患
大数据因其规模大(Volume)、数据处理快(Velocity)、数据类型多(Variety)和价值大(Value)的“4V”特征改变了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传统模式,正如当下数据的收集和利用成为不可逆的潮流一样。
家庭水、电、煤气等信息的自动抄报,大大提高了人工效率;个人位置信息的利用,对于服务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大数据时代,信息是一种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其充分利用和自由流动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说。
他表示,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在法律保护下被安全、迅速地收集和有序流通,不仅有利于加快我国社会的信息化进程,还能够推动我国信息产业乃至世界信息科技的发展。同时,服务者有义务和责任保守这些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否则极有可能带来各种损害。
“信息泄露将会给基于互联网构建的信息社会带来巨大隐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党委书记吴世忠表示,单一的个人信息泄露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隐私、社会交往和经济利益;局部性、群体性的个人信息泄露有可能导致网络犯罪和社会问题;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会引起公众恐慌,危及社会稳定;敏感的、跨境的个人信息泄露更会关乎国家发展和安全利益。
数据使用应有度
今年1月3日,支付宝开放年度个人账单查询之后,其App存在默认选项,诱使用户授权芝麻信用使用个人信息。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了热议。
“当前,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消费等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均依赖于海量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而个人信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杨震表示,大数据时代,数据对商家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对数据的渴求和对用户的隐私保护之间的度,需要慎重权衡。
据《2017年度隐私安全及网络欺诈行为分析报告》,移动网络隐私的泄露主要有手机软件获取、免费Wi-Fi窃取、旧手机设备泄露以及黑客盗取企业大数据等渠道。
吴世忠认为,这是大数据时代的现实问题,从权、责、利的公平原则讲,商家获取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就应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拥有和保护之间的度至少可从三方面来把握:一是契约精神,获取信息须经用户同意,相关风险要事先声明;二是取人信息,为人保管,应是诚信应有之义;三是法律约束,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存贮、应用等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护立法需尽早
在个人信息泄露频繁、网络诈骗多发的当下,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亟待出台已成共识。“是时候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了。”吴世忠表示。
杨震则提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具体细则的建议。例如,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控制权;加大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限制云计算大数据的使用权限,明确哪些公共信息属开放、共享的范畴;明确智能终端App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在App设计和实施各个阶段进行隐私设计确保安全等。
个人信息保护之外,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强调,还应加强对各领域大数据的安全治理。他建议,制定数据安全保护法,明确大数据管理者和运营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制定可操作的实施规则,指导政府部门、各行业领域有效地开展大数据资产的安全保护工作;规范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中各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数据的收集、流转、运营进行规范管理,避免数据泄露、数据资源滥用,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一个法治社会,必须依法治理,有法可依,各种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根本遏制。”杨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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