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 “互联网与社会变迁”讨论会上,与会的欧洲专家无一例外表达了对隐私保护议题的强烈关切;中方部分成员则认为,在当下中国的互联网语境中讨论隐私保护,不仅有些超前,甚至显得奢侈。双方的分歧,是数字时代的另一种观念鸿沟。
欧洲人对互联网巨头Facebook和Google的全面突进深感担忧。他们认为,Facebook在越来越深地嵌入公众生活的同时,却在不断模糊隐私政策,弱化对用户的保护,朝着“以社交为默认状态”的目标大步前进。2010年4月,Facebook宣布,它将与某些网站共享用户数据。此后,Facebook用户在访问Yelp网站时会看到好友推荐的餐厅,在访问Pandora网站时能听到好友喜爱的歌曲。此举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更加严重的是,由于社会交往网站掌握和积累了海量的个人信息,许多人力资源主管在决定是否聘用某人时,经常将Facebook作为背景调查的重要手段。欧洲人认为,这种做法几近挑衅,他们有被偷窥的极度不悦感觉。Google的处境也不算太好,它知道得太多,终于在推广“街景”服务时,因为大量收集个人数据而在多个国家面临诉讼。
如果将目光稍微拉远来看,也许隐私权的争议才刚刚开始。年轻的互联网发展太快,主权国家、商业机构和用户都还处在熟悉和适应它的历史进程中。按照某种流行的说法,互联网的应用迄今为止大致走过了三个阶段,起初是“读互联网”,门户网站聚集海量资讯,用户主要依靠阅读和搜索来满足自己的偏好;然后是“写互联网”,以论坛和博客为主力的应用普及,激活了用户生产内容的崭新形态;如今是“分享互联网”,在大量SNS网站和微博客中,激增的用户不仅参与贡献知识和见解,还直接展现个人心理和日常生活的纤毫细节。隐私因此成为互联网的浩瀚组成部分。隐私充斥并不时外泄,正是全球互联网繁荣与混乱的一体两面。
在这个议题上,中国人也对某些尴尬的处境感同身受。例如日渐增多的未经他人同意而上传的视频、照片和其他私人信息,不时困扰着当事人;更厉害的是人肉搜索,时常以群众运动的猛烈之势绞杀任意引起瞩目的个体。但我们的焦虑还是与欧洲人不同。
要明白关键的分歧所在,可能要试图理解双方对待隐私的文化差异。通常认为,“隐私权”是“私人生活权利”的缩略表达,与之对应但迥然有别的是“知情权”和“公共生活领域”。按照自由主义的经典说法,私人领域拥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天赋特权,保护隐私就是要防止公众尤其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任意侵犯。显然,这是西方现代性和契约观念的基石。换言之,西方的整个工业文明植根于清晰的公私划界,各有规则,互不相扰。公共的事情由大家决定,这叫民主;私人的事情由自己做主,这是自由。民主注重多数参与,是火热的;自由强调个人选择,是冰凉的。既不能接受公共的事情被私人裁断,也不能听凭私人的事情被大众处分。数百年来不断完善的复杂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充分考虑了这些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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