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课平台提供商的兴趣点在于收回投资成本、获得盈利以及扩大品牌影响,所以他们经常寻求课程的综合许可权。对比一下Coursera、edX和Udacity三个慕课平台运营商提供的默认的许可内容,就足以警示高校在签署协议之前必须要谨慎地评估这些协议内容了。
慕课目前在国内逐步崛起,是高等院校采用的一种新的授课方式。但伴随着大量慕课课程的发布与使用,版权问题已经影响到多个利益相关者并且可能带来一系列潜在的后果,从而,引发出学术自由、大学自主权以及著作权法之间的紧张关系。
问题的产生
慕课最早出现在多方参加的各种会议中,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经过长时间广泛地讨论,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开始提供慕课课程,这表明它是一种对教与学的过程产生积极性作用的新模式。
随着课程的不断开展与深入,高校、教师和学生将决定慕课的进化形式、发展方向和慕课自身的价值,其中还包含资格审查、学分确认等问题。
一般来讲,每门慕课课程都对其他使用者声明了课程中各类资料、专利的所有权、授权使用的模式,甚至还包括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内容。
但上述版权声明往往与为教师提供保障权利的大学基本政策产生矛盾。同样,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也对传统版权保护规则提出了挑战,这使得慕课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推广面临挑战。
知识产权提出的主要问题:
□版权保护会对慕课产生哪些影响?
□技术的转让是否包含风险?
虽然在线和远程教育已经存在多年,但慕课的规模和交付形式对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从版权的角度来说,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与理论依据以及可借鉴之处,即使是寻求“如何确保慕课发展”的这样的答案也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
慕课、版权与各方利益关系
目前来看慕课的各方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教师、学生、高校及慕课(平台)提供商。
教师
因为大多数教师都有课程开发及提交作品的经历,因此对保障他们个人的作品权益有较高的意向。
一般的课程包含教师自己开发生成内容以及第三方的内容(例如:阅读内容、媒体剪辑、图片、其他来源的引用等等)。
通常情况下,高校如果采用的是面对面、在线或者混合授课的形式向那些通过注册、授权的学生提供这些课程内容时,其中的版权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处理,有关版权方面的规定对这些情况也有恰当、全面的工作指导。
但是,慕课课程却显而易见的“破坏”了上述的传统方式及其属性,破坏了人们对“版权”介入课程的共识。
借鉴美国的情况,在学术自由的信条下,根据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有关教师在远程教育过程中的权利与责任的声明,教师通常拥有那些他们自己经过开发、修改、教授的课程以及素材的版权(除非另有其他具体协议及说明)。
对一门慕课课程来说,高校投入的是基础设施以及产品投资,对多门慕课课程来说,投入的内容更多地包含了教学设计、支撑材料,录音录像以及额外的教学助理活动。这些投入使得所有权问题更加复杂化了。
肯尼斯·克鲁斯,哥伦比亚大学版权咨询办公室主任,他针对目前的“谁拥有在线课程的版权”这样共性的问题提出:“我们怎样做才能更好地管理、分配在线课程中的版权”。
毫无疑问,慕课课程为课程提供商以及越来越多的高校提供了一定的潜在的经济利益。例如,一门由一所高校教师开发并使用的在线课程可能会通过慕课提供商在其他院校使用,但这会引起教职员工与教育机构之间的版权之争。
仅就出书而言,目前高校通用的政策是允许教师与出版商直接签订合同,版税直接支付给作者。而慕课课程的版权则是依据高校与慕课平台提供商签署的协议。
这样教师获得利益的机会与风险并存(慕课提供商Udacity采用雇佣出版商与大学教师签订协议的模式来解决版权问题),但这仍然会留下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即高校如何在慕课课程的后续发展中分配版权?
高校
每一所大学区分其他高校的因素包含了它的历史、文化、声誉,同时也利用本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以及教学产品来突出自己的特点。但慕课却具有“分散高校价值”的特点,它提供了接近学校名师教学的机会,打破了只有学校注册学生才可以获得学术知识的限制。
在慕课时代,管理、发展学校学术品牌就有了新的紧迫性,提出了新的挑战,并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大关注焦点。
而使用慕课的高校必须要了解这些需求以及将要面对的挑战。从高校的角度来看,以下几方面值得关注:
1.教师的困惑
教师离开学校后如何处理相关课程的版权问题?谁拥有慕课课程以及其内容的版权?教师、学校还是慕课平台的提供商?在传统情况下,版权的政策清晰、明确,课程以及其内容明确属于教师,那么哪些同样的政策适用于慕课课程?
2.高校的贡献度
如果高校提供了显著的体制资源和基础设施(例如:摄像器材)投入到了“慕课”的建设中,但没有直接提供相同或类似的课程资源,那么高校是否可以提出更多的索取版权要求呢?美国教育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艾达·洛伊说:“法律是更多地基于高校的资源对教师工作成果的贡献程度进行判断的,建设成果对高校资源的依赖程度越高,高校就拥有更多的版权权利”。
3.技术转让办公室
虽然美国大多数高校已经制定了相关的版权政策,但是美国大学仍然不能确定是否应该与其技术转让办公室讨论版权疑虑?通常情况下,技术转让办公室没有必要卷入这些复杂、敏感的课程版权问题中,但是由于存在从慕课内容、品牌获利的预期,使得技术转让办公室也成为利益相关者。
4.第三方版权许可
高校、教师、学生一定要确保在任何课程中使用的内容得到了版权许可或在“合理使用”的范畴内。传统教室环境下的版权规定已经不适用于慕课环境。所以,针对传统课堂教授内容的第三方使用许可需要重新进行修订以便适应慕课教学。
获得慕课环境下的清晰、明确的使用授权可能是费时且有可能是代价昂贵的,但这是课程开发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
学生
一般来说,学生拥有他们参与传统课程所创造内容的版权直到其完成学业。而参加慕课学习的“学生”却与传统意义的“学生”存在较大差异,他们不获得学分,不支付学费,不被特定的学术机构录取,但是参加慕课学习的学生也需要提交作业,参与课程讨论。那么到底是“谁”应该拥有这些内容的版权?高校是否有兴趣去保护那些参加了慕课学习的学生创造的内容呢?
一方面,学生通常意识不到他们向慕课平台提交作业中的版权问题,另一方面,慕课平台的标准用户协议却向平台供应商提供了重新分配这些作业内容的永久性权利,示例如下:
作者因向网站提交或发布帖子,因此授权平台提供商在全球范围内对上述内容,非排他性、可转让、可分配、可在授权、全额付清、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改变、对使用主机授权、转让、显示、演示、复制、修改、发布、重新发布以及其他方式的用途。针对用户发布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体格式、任何媒体渠道(已知的或未知的)提供可用性授权。
换句话说,参加慕课学习的使用者同意慕课提供商以任何形式、彻底地、完全地使用其发布的内容。而美国2013年一项关于数字时代的版权法案专门强调了在线学习环境中有关学生的知识产权权利。该法案表示,学生同样拥有他们在参与在线课程时创造的数据和知识产权。在线课程应该鼓励开放性以及分享,同时也要教育学生使用各种方法保护他们的数据以及创造性工作成果。服务条款中的任何变化都应该向同学们清楚地进行阐述,在学生同意之前不得改变保密条款以及知识产权条款。
对于学生们在慕课课程中创造出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高校又希望担任什么样的角色?
慕课平台提供商
慕课平台提供商的兴趣点在于收回投资成本、获得盈利以及扩大品牌影响,所以他们经常寻求课程的综合许可权。对比一下Coursera、edX和Udacity三个慕课平台运营商提供的默认的许可内容,就足以警示高校在签署协议之前必须要谨慎地评估这些协议内容了。简而言之,每个平台供应商都会向用户要求在使用平台的各种资料前获得版权许可,同时要求用户向平台提供商提供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内容的版权。
由于高校的教学过程承担了创造知识、分享知识的核心角色,因此在签署这些协议之前需要慎重考虑。在目前流行的多元学习文化过程中,要求慕课学习者放弃其在学习过程中做创造的知识产权,对学习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如果知识的传播与分享过程受到限制,又会发生什么情况?当前常见的版权许可协议支持平台提供商同时拥有提供的内容以及使用者产生内容的版权。而慕课许可协议(到目前为止)模糊了传统教育价值观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界限。
合理使用
对于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也存在争议,法律专家们分为两派,商业派与教育派。
“合理使用”的判断要素
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具有版权属性的教育资源可以视为合理使用的情况,但是美国法院还要根据四个要素判定是否为“合理使用”。
为尽量减少这四个要素的影响,教师需要修改教学大纲以及在慕课课程中对包含版权的教学资源的使用方式。教师会更多地依赖那些已经获得许可的课程内容,以减少“合理使用”之外的意外情况。
四个判断要素:
1.使用的目的与性质,包括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是非盈利的教育目的。
2.受版权保护著作的属性。
3.使用版权作品内容的数量以及所占的比例。
4.使用版权作品所带来的各种潜在影响,包括市场、价值等。
在没有获得版权许可的情况下,平台供应商为了将责任最小化,往往将版权责任推向教师一方。教师要么等待版权许可,要么使用替代品。
为获得这些许可所花费的时间往往又成为课程开发者额外的负担。虽然可以使用技术手段来“捕捉”侵权者,但这种方法可能会对学术自由的思想产生不利影响,其大小取决于在合理使用原则下对自由探索的表达与解释。一方面它会保护版权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却会对依据“合理使用”原则的使用者在选择课程内容的过程中产生不利影响。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慕课是内容所有者以及平台提供商提供的通过简化“版权”的方式来达到内容控制以及获得使用利益的一种新的尝试。
“合理使用”示例
高校与教师一般都会关注慕课课程的“合理使用”的影响因素,尤其是考虑到慕课在全球范围内所具有的潜在影响力时则更为谨慎;出版商则会阻止其出版物在全球范围内的授权。那些与版权密切相关的版权专家、学校法律顾问则坚持认为“合理使用”与慕课环境并不相互排斥,“合理使用”在慕课环境下也是可行的。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赞同学校应该就在慕课中“合理使用”的范围与定义开展全面认真的讨论。而“合理使用”的范围应根据课程的教与学的任务与目标而定。
对课程开发者而言,主要考虑的是选用这些资源的原因,对高校而言要考虑“应用这些教学资源,可以帮助完成什么样的教学目标”。
大多数人认为应该给予“合理使用”一个简单明了的约束以及适度的“柔性”。像美国著名版权学者肯尼思·克鲁斯指出的那样,“合理使用”的重点不应该集中在“是否允许我将各种教学资源复制、粘贴到在线课程”中,而要将重点放在“对于在线课程的版权问题我们有什么样的选择”上。
据此他提出了一系列的选择项:合理使用、开放版权作品、知识共享署名、公共领域资源、允许使用授权内容等,这些选择项将会大大丰富慕课的课程内容。
慕课课程的关键点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慕课仍然具有“实验”的属性,因此,在慕课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未知数、带有疑问的并且难于给出答案的情况,有关的政策仍旧在研究、完善中。但是与更广范围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讨论将会有助于明确讨论目标、形成有关“慕课”版权的共同认识。
1.要综合考虑校园内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优势:图书馆管理员、校园版权专家、课程顾问、课程指导者、教务长、技术转让官员、教师、学生。
2.向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版权方面的教育与提示,包括所有权以及使用内容的版权。尤其是要注重针对慕课环境进行的版权教育。
3.慕课的使用必须获得提供商针对使用时间、使用资源等方面的明确许可,甚至还应该包括一些许可类的选择项,这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4.制定的有关慕课的管理规定要清晰、明确,并且要合理公平地进行收益分配。管理规定必须要明确是倾向于要求开发商继续投资,还是要针对开发商回报的愿景与期望,要给予明确的说明。
5.通过声明拥有潜在的竞争性版权或者共同所有权这些已经在现有在线课程中获得较好效果的方式或许可以解决或改变在慕课环境下所面临的复杂的版权问题。
6.在与平台提供商的合同中应特别明确指出,如果慕课课程赚钱,将分享版税;同时也要明确学生在学习慕课课程中所创造内容的所有权问题。
7.应该认识到,不同的授课方式需要使用不同的版权策略,哪怕是同一门课程。
8.要注意到目前为止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人们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哪些事情是对的?哪些事情是合法的?
总之,慕课面对的复杂的版权问题使得高校与其教职工、学生之间的关系受到了挑战与影响;现有政策规定,对“慕课”的参与或创作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需要格外注意版权;在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开放、灵活的对话,加强版权分享,有利于高等教育获得更多的益处。
(作者单位为首都体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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