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日益成为高校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支撑的背景下,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管理合作单位的行为,确保项目质量、进度与合规性,成为高校信息化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近日,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发布《信息化合作单位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法律为根基、以风险防控为导向,构建了一套覆盖全流程、多维度的动态管理体系。本文将从《办法》设计的背景、目的、管理原理、适用逻辑、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总结其在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实践价值与启示,以期为其他高校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样本。
制定背景与核心目的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高校与各类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合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如交付不及时、质量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用工不规范、信息安全风险等,严重影响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学校整体利益。为弥补合同之外的管理盲区,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了《信息化合作单位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旨在保障学校方合法权益,维护合作秩序,促进合作单位合规运营。通过明确负面行为的界定、分类、处理流程和管理措施,构建起一套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合作风险,提升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
管理原理和适用逻辑
《办法》的管理原理,体现了“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分级处置”的现代管理理念。其适用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负面行为的界定与分类
《办法》对合作单位在信息化项目中的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将负面行为划分为货物交付、服务相关、劳动用工、规章制度、道德诚信、信息安全、财务往来、社会责任等八大类,共列出80余项具体行为。每一类行为均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标准,确保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例如,在“货物交付”一项中,《办法》明确指出“交付延误”“交付偏差”“包装不善”“文件错缺”等行为,均属于负面清单范围。这些行为不仅影响项目进度,还可能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声誉受损等后果。通过明确界定,《办法》为后续的评估与处置提供了清晰的依据。
2. 分级管理与处置机制
《办法》采用“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负面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和整改效果,将处置措施分为整改、限制合作范围、降低合作级别、列入合作黑名单四个层级。这种分级管理机制,既体现了对轻微问题的宽容与引导,也对严重问题进行了刚性约束,确保管理的灵活性与严肃性并存。
例如,对于情节轻微、影响面小的负面行为,《办法》允许通过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理;而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负面行为,则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暂停或终止合作,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这种分级管理机制,既避免了“一刀切”的管理方式,也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和执行力。
3. 全过程闭环管理
《办法》强调从“信息收集-评估认定-整改复查-限制措施-追责处罚”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闭环。通过建立多部门协作、多层级监督的机制,确保负面行为的及时发现、科学评估和有效处置。例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线索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管理创新和亮点突破
《办法》在设计和管理实践中也呈现了多项创新亮点,或可为高校信息化项目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1. 填补合同之外的管理空白
传统合同管理主要关注合同条款的履行,而《办法》则通过明确合同之外的“负面行为”清单,填补了合同管理的空白。这种“清单+合同”的双重管理机制,能够更全面地覆盖合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提升管理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2. 强化法律依据与制度支撑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内部的相关制度,如《合肥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这种制度设计不仅增强了管理的合法性,也为后续的追责和问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3. 引入“观察期”机制
《办法》在整改复查环节中引入了“观察期”机制,即在整改达标后,给予合作单位一定时间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不得扩大合作范围,观察期满后若无负面行为,则正式移出负面清单。这种机制既体现了对合作单位的包容与信任,也确保了整改效果的可验证性。
4. 强化监督与问责机制
《办法》不仅对合作单位进行管理,也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内部人员进行监督。通过设立监督与问责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例如,对在信息收集、核实、评估、处理等环节敷衍塞责、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甚至提交学校纪检部门处理。
实践效果与经验总结
自《办法》试行以来,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在项目管理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1. 项目执行效率显著提升
通过明确负面行为清单,合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合规性与规范性,减少了因沟通不畅、责任不清导致的项目延误和质量问题。例如,货物交付的准时率、质量达标率均有明显提升,项目验收合格率也显著提高。
2. 合作单位行为规范性增强
《办法》的实施促使合作单位更加重视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主动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一些长期合作单位也主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响应速度,增强了学校对合作单位的信任。
3. 学校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办法》的约束和监督,学校在项目合作中避免了因合作单位违约、欺诈、侵权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例如,一些因合作单位恶意拖欠款项、虚假宣传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通过制度约束得到了有效遏制。
4. 制度建设与管理能力提升
《办法》的实施不仅提升了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水平,也推动了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制度建设和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办法》的执行与完善,信息化部门在项目管理、风险控制、合规审查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今后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参考。
启示与建议
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合作单位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实践表明,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机制在信息化项目管理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加强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高校信息化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单位充分理解制度内容和管理要求。同时,应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2. 推动制度与技术融合
在信息化项目管理中,制度与技术的结合是提升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高校信息化部门应积极探索制度与技术的融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负面行为识别、风险预警和管理决策的智能化水平。
3. 加强合作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
制度的实施不仅应关注对合作单位的约束,也应注重对其诚信建设的引导。高校信息化部门应建立合作单位的诚信档案,定期评估其履约情况,推动合作单位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和履约习惯。
4. 推动制度的动态完善
制度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高校信息化部门应建立制度修订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负面清单内容和管理措施,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结语
《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是合肥工业大学在信息化项目管理实践中的一次重要探索。它不仅填补了合同之外的管理空白,也构建起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合作单位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约束与引导,学校在信息化项目管理中实现了更高的效率、更优的质量和更广的合规性。未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创新,将成为高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重要保障。
作者:余刘琅(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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