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我国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效显着。除国家平台外,全国28个省份建立了省级平台,另外还有市级平台152个,区县级平台165个。23个省级平台和35个有条件的市县平台与国家级平台实现了初步用户互认。
2017年底,《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印发。当前,即将迎来教育信息化2.0时代,应该如何实现全体系逻辑统一的服务功能和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共建共享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高效推动网络学习空间的普及应用?
结束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无序现象
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国家或区域政府建设的、以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提供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方式有三类,一是政府自行组织开发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政府通过购买成熟平台系统软件的公共服务平台,三是通过租用云服务方式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
然而,业内专家表示,从全国范围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还远远不能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首要就是各级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无序现象明显,互联互通还不够深入,区域之间尚未形成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优质资源难以充分共享。
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由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体系通过国家体系枢纽连接构成,按照事权划分明确体系内各平台用户管理、资源管理和协同服务职责。《意见》强调,各级平台作为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主体,要遵循“标准规范统一、用户实名唯一”的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省级体系下各级平台的协同服务工作。凡省级确认的市县级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其辖区内的师生提供服务,其他未建公共服务平台的市县辖区内的用户由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未覆盖地区的师生由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服务。
实现国家、省级体系的两个“逻辑统一”
省级体系是国家体系的组成部分,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是实现“全国一体系”的必然要求。各级平台作为体系的服务主体,明确服务范围,体现普惠性和公益性。资源与应用是服务内容,体现开放性和共享性。
《意见》指出,要按照“全国一体系、资源体系通、一人一空间、应用促教学”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建设要求,省级体系枢纽环境采用在国家体系枢纽环境虚拟的方式建设,这是实现全体系逻辑统一的服务功能和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关键,也是必然选择。
此外,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县级平台要按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与原则,进一步规范、提升、完善平台的数字教育资源接入与服务、网络学习空间支持教育教学活动等功能。
形成各级政府协同提供公共服务立体化格局
《意见》强调,要共建共治国家体系、建设运行国家体系枢纽环境;统筹做好省级体系的规划、建设、运维与服务;提升完善体系内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扎实开展市县两级对国家体系用户的支持服务,等等。
构建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将全国各级各类平台和资源进行有机连接,构建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模式,搭建教学资源有序分发和共享的途径,可以形成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立体化格局,促进服务渠道和服务内容不断多元化、深入化。
《意见》指出,要加强顶层设计,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事权划分,明确体系架构、体系内各平台用户管理、资源管理和协同服务等职责,在紧密协作的基础上实现全体系逻辑统一的服务功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此外,要统一用户标准、资源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字教育资源“一点接入、全体系共享”。体系内各平台要遵循统一的网络学习空间服务等基本功能规范,在实现基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平台提供个性化服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放搞建设,开放推应用,鼓励数字教育资源企业按照标准规范提供多样化资源服务,同时享受体系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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