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化学类专业培养目标
化学类专业培养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富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较系统、扎实地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胜任化学及相关领域科研、教学及其他工作的人才。
三、化学类专业培养规格
化学类专业按四年学制培养理学学士。学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素质要求
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爱国、诚信、守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掌握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保护世界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科学和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2.能力要求
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获取、加工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具有综合运用化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教学、研究和开发的能力;具有交流、协调和合作的能力。
3.知识要求
系统、扎实地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化学的知识体系和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所需的数学、物理等学科的基本内容,初步掌握生命、环境、材料、能源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具备一定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
四、化学类专业教学内容
根据化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为使学生达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化学类专业的教学内容包含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两个部分。
通识教育主要包括人文和社会科学、外国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体育和艺术等。
专业教育包括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数学、物理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内容。
化学教学基本内容应当按照教育部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化学类专业化学教学基本内容"(以下简称"基本内容",见附件)执行。
"基本内容"是本科化学类专业化学教学的最低要求,是各高等学校必须保证完成的教学内容。在保证满足"基本内容"教学的前提下,各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设置一些超出"基本内容"要求的教学内容。
五、化学类专业课程体系
1.总体原则
课程设置是高等学校拥有的办学自主权,也是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基础。本规范只规定专业教学必须完成的"基本内容",而不规定具体的课程体系、课程名称和每门课程所对应的教学内容、学时和学分。各高等学校可依据"基本内容"并结合自身的特色编制专业教学计划、构建课程体系,制订出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适合学生个性发展、具有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2.指导性原则
对于四年制化学类专业,可参照以下指导性原则:
(1)专业课程体系
前2学年内完成数学、物理学等基础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前3学年内完成"基本内容"的教学。
各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的优势设置专业特色课程,让学生了解化学研究的前沿和社会的需求。
化学类专业课以1400~1700学时为宜,其中实验教学不少于520学时,选修课约300学时。
(2)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应构建"基础实验-综合实验-研究性实验"多层次实验教学体系,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特点构建系统的创新训练模式。
可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形式完成实习内容。
毕业论文应安排在第4学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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