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化学类专业基本教学条件
1.师资队伍
(1)人数
各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应当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化学类专业专任全职教师的人数至少为:
教师人数 = 10 ﹢(折合在校生人数 - 120)÷60×3
折合在校生人数 = 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数+硕士生数 1.5+博士生数 2+留学生数 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业余(夜大)学生数 0.3+函授生数 0.1
(说明:上述师资仅指从事化学类专业教学的专任全职教师。为化学类专业承担政治、英语、计算机、体育等公共课和数学、物理等基础课教学的教师,为学校其他专业开设化学公共课的教师和担任专职行政工作(如辅导员、党政工作)的教师不计算在内。如果有兼职教师,计算教师总数时,每2名兼职教师折算成1名专任全职教师。)
(2) 结构和质量
所有专任全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队伍中应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教材
课程设置及相应的教学大纲应涵盖全部教学基本内容。所有课程都必须具有符合专业规范的教学大纲。三分之二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应采用正式出版的教材,未采用正式出版教材的专业基础课程应有符合教学大纲的讲义。
说明:上述课程特指化学类专业的专业课程。
3.图书资料
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图书、刊物、资料、数字化资源和检索这些信息资源的工具。生均专业图书量不低于50册,每年生均专业图书进书量不少于2册。凡是折合在校生人数超过500名的,当年进书量超过1000册即可。专业期刊每期按1册计算(电子期刊按相同标准折算)。学生总数按照折合在校生人数计算。
说明:上述图书特指化学类和化工类及相关学科的专业图书,包括院(系)资料室和学校图书馆的馆藏。
4.实验教学
(1)实验应独立设课,形成独立的教学体系。各类实验的总学时不少于520学时。
(2)实验教学应包括基础实验、综合实验和研究性实验三个层次,其中综合实验和研究性实验至少占总实验学时的20%。
(3)有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或自编的讲义。
(4)有考试、考核办法和实施措施。
(5)学生参加实验,应有规范、准确的原始实验数据记录并经教师签字认可,完成实验报告。
(6)基础化学实验中的基本实验操作1人1组,仪器实验的操作可多人1组,但学生须独立操作完成实验训练。
(7)有实验室开放的措施并实施。
5.实验教学队伍
(1)实验室主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2)实验室人员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3)实验教学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0%。新增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
(4)每1~1.5万实验教学人时数应配备1名实验技术人员。
(5)实验教学中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8人。
6.仪器设备
(1)必备仪器与设备见附件"化学类专业化学教学基本内容(二)"。
(2)仪器与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符合率达到100%。
(3)仪器与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应及时更新不能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仪器。
(4)年均仪器与设备维护费达到其总值的1%~3%,或总额达10万元。
7.环境与设施
(1)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实验室两条实验台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2米。
(2)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台、柜、桌、椅完好。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及网络走线等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化学实验台的台面材料应耐化学腐蚀,并具有防水和阻燃性能。
(3)实验室必须配备类型合适的灭火器,备有石棉布等,消防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室必须配备防护眼罩并装有喷淋器或洗眼器。实验室应配备急救药箱、常规药品。高压钢瓶应采用钢瓶柜、钢瓶架或铁链等固定。
(4)实验室必须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三废收集和处理措施。噪声低于55分贝,具有通风设备的实验室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下。
(5)贵重药品和剧毒药品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管理。
8.实习基地
必须有满足教学需求、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实习内容。
9.教学经费
(1)年生均常规教学经费不低于学生学费的10%。
(2)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所占比例不小于10%。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专业,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达到50万元即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达到50万元。
(3)新开办的化学类专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费不低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