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时间节点(参考)
时间 |
工作内容 |
10月31日前 |
申请 |
11月 |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审核申请,向秘书处提出是否受理建议 |
12月 |
专家委员会下发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 |
次年1月—3月中旬 |
学校在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指定专家的指导下开展自评,并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初稿 |
次年3月中旬 |
学校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会,并在专家指导下修改自评报告 |
次年4月10日前 |
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
次年4月30日前 |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
次年5月15日前 |
学校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
次年5月中上旬 |
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
次年5月中旬—6月底 |
开展上半年现场考查 |
次年7月20日前 |
拟在下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
次年8月31日前 |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
次年9月10日前 |
学校提交补充材料 |
次年9月中上旬 |
专家委员会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
次年10月 |
下半年现场考查 |
次年11月 |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召开会议,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
次年12月初 |
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认证结论建议 |
次年12月底 |
发文公布认证结论 |
之后有效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 |
学校提交本年度改进报告(有效期为六年的每两年的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次改进报告) |
有效期内最后一年年底 |
本轮认证有效期终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