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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2010-09-30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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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时间节点(参考)

时间 工作内容
10月31日前 申请
11月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审核申请,向秘书处提出是否受理建议
12月 专家委员会下发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
次年1月—3月中旬 学校在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指定专家的指导下开展自评,并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初稿
次年3月中旬 学校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会,并在专家指导下修改自评报告
次年4月10日前 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次年4月30日前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5月15日前 学校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5月中上旬 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次年5月中旬—6月底 开展上半年现场考查
次年7月20日前 拟在下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次年8月31日前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9月10日前 学校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9月中上旬 专家委员会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次年10月 下半年现场考查
次年11月 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召开会议,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次年12月初 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认证结论建议
次年12月底 发文公布认证结论
之后有效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 学校提交本年度改进报告(有效期为六年的每两年的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次改进报告)
有效期内最后一年年底 本轮认证有效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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