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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专业发展战略研究
2005-11-18    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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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沿革

  1.高等学校开办环境工程专业的社会背景
   (1) 国际背景
   长期以来,环境一直被人们视为被“征服”的对象。到了近代,由于人类对自 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断加剧,一些地区性、全球性环境问题开始初露端倪。特别是20世纪40年代以来,以电子计算机和原子能的开发利用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人类在获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球环境也在迅速 恶化,出现了世界环境问题的第一次高潮,震惊世界的环境公害事件接连不断。在此背景下,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了要有效地保护环境,唤起民众的环境意识,必须大力开展环境教育。

  1949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成立了专门的教育委员会,揭开了人类环境教育的序幕。

  1965年,在德国基尔大学召开的世界教育大会上,人们就环境教育作了专门的讨论,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理论 ,尝试环境教育实践的一些设想,标志着人类已经开始有了环境教育的孕育和构想。

  1970年,美国通过了《环境教育法》,并成立了环境教育司,负责为高等院校、地方教育机构及其他公立或私立机构提供资助,支持他们开展环境教育工作。此后,许多全国性和地方性环境教育组织相继成立,如全美环境教育协会(NAEE)。这样,环境教育在美国很快兴起。与此同时,在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逐步开展起来。

  1972年6月5—16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联合国首次人类环境会议。113个国家及联合国机构和非官方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宣布了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原则,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著名口号,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并规定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更为重要的是,大会第一次正式将“环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的名称确定下来,明确了环境教育的重要意义。这次大会是环境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成为国际环境教育事业的出发点,标志着环境教育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兴起。

  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力合作,建立了国际环境教育规划署(EEEP);同年10月,又联合在南斯拉夫首都贝尔格莱德主持召开了国际环境教育研讨会。通过了环境教育的纲领性文件《贝尔格莱德宪章》,基本确立了国际环境教育的基本理论框架,标志着环境教育的真正确立。

  1976年又分别在非洲的布拉荣维尔和拉各斯、亚洲的科威特和曼谷、欧洲的翁尔辛基、拉丁美洲的波哥大和北美洲的圣路易斯等地召开了环境教育的专家会议。这样,环境教育在世界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了。

  1977年10月14—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 前苏联格鲁吉亚共和国首都第比利斯组织召开了首届政府间环境教育会议。会议进一步系统探讨了环境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具体深入研讨了环境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强调加强环境教育的在职和职前培训,并通过了著名的《第比利斯政府间环境教育宣言与建议》。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教育的性质与特征,使环境教育理论和体系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带来了国际环境教育发展的高潮,标志着国际环境教育步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

  1982年5月10—18日,环境教育管理理事会特别会议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会议发表的《内罗毕宣言》着重强调了“宣传、教育及培训”的重要性。1987年8月17—21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又在莫斯科召开了国际环境教育及培训会议。确定了“1990—2000年为世界环境教育10年和国际环境教育计划20世纪90年代的战略重点,提出了国际环境教育培训的具体方针、目的和措施。

  1992年6月3—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这是一次全球范围内讨论国际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规模最大、影响深远的盛会。会议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及其他公约、声明等。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国际环境教育已开始走向一个新的发展方向,确立了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教育观。

  1995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规划署在希腊雅典召开了“环境教育重新定向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地区研讨会。1997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与希腊政府在希腊的塞萨络尼基共同主持召开了“环境和社会的国际会议”。会议发表的《塞萨络尼基宣言》指出“可持续性这个概念不仅是指环境,也包括贫因、人口、健康、粮食的确保、民主主义、人权与和平,在第比利斯建议的框架内发展而来的环境教育,是作为应对21世纪议程及洲主要国际会议中提出的全球性问题而使用的,但作为为了可持续性教育也同样适用,因此,可称之为为了环境和可持续性教育。也就是说,环境教育已不再是仅仅应对环境问题的教育,而是与发展、人口、资源等教育相融合,被赋予了新的涵义。

  (2)国内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人口过快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不恰当的人口政策和经济发展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迅速加剧,局部地区环境问题开始显现出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经常发生,自然生态环境出现了明显的恶化。

  在此背景下,197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有关大专院校要设置环境保护的专业和课程,培养技术人才”。1979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对环境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教育委员会首次建议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环境教育的试点工作。1980年5月,随着《环境教育发展规划(草案) 》的颁布,环境教育被正式纳入我国中小学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并陆续在一些幼儿园和中小学进行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学试点工作。1983年底,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不仅明确了公众教育在环保事业中的重要作用,而且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85年9月,国家环保局、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辽宁昌图联合召开了“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经验交流及学术会”,会议强调了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的重要性。1989年3月,国家环保局宣教司、原国家教委基教司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广东番禺联合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中小学环境教育座谈会”。在普通中小学,环境教育被逐步纳入教学计划,由第二课堂向第一课堂过渡,并明文规定将环境教育安排在高中生的选修课中进行。

  1981年 ,我国成立了第一所环境保护在职干部培训学校——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负责对全国环保系统的在职干部进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各地、国务院部委和一些高等院校也普遍开展了在职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

  1990年初,国家环保局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社会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回顾和总结了十几年来的环境社会教育工作的历史和经验,研究分析了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并落实了环境社会教育的目标和措施,提出了加快环境教育社会化的要求,大大促进了环境教育的顺利开展。

  1992年11月,国家环保局和原国家教委联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了10多年来环境教育工作的经验,提出了“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的指导方针 ,推动了我国环境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幼儿园和中小学环境教育方面,更加明确地把环境教育正式纳入9年义务教育课程;在在职干部培训方面,开展了局长岗位培训和监测站站长的岗位培训工作,使环境教育工作向纵深、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1995年6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环境教育表彰大会,会议提出,环境教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方面,必须大力发展环境基础教育,并且需要将环境教育重新定向,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1977年在教育部领导下,建立了高等工业学校环境工程专业协作组,1985年成立高等工业学校环境工程类专业教材委员会,1990年改名为环境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环境工程类专业教学进行研究、指导和咨询。

  在上述形势下,高等学校从1977年开始,设立了工科环境类本科专业;1981年开始,设立环境工程硕士点;1983年开始,设立环境工程博士点;1999年开始,建立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土后流动站。至此,培养不同层次环境专业人才的高等学校工科环境类专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

  2.环境工程专业的建立及规范过程

  1973年开始,个别学校在给水排水、化学工程、冶金工程等本科专业中开设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课程或设置了废水、废气治理专业方向。

  1977年恢复高考时,有7所高校分别以“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专业名称招生,从 此,我国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工科环境类本科专业。

  1978年开始,有近10所高校 使用了“环境工程”这一本科专业词汇。此后,与之并存的工科环境类本科专业名称除了上面5个外,还有“环境防治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化工环保”、“化学环境工程”、“工业水处理”、“环境水利工程”、“电厂环境工程”、“环境化学工程”、“环境治理化学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等。

  1984年开始,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进行了规范,确定环境类设置“环境工程(专业代码1401,相近专业: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专业代码1402,相近专业:环境工程、工业分析)”两个本科专业,并试办“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代码:试22)本科专业。

  1987年开始, 原国家教委组织有关专家修订了各科专业目录,确定工科环境类专业仍包括“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两个专业。但在理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环境地学”(专业代码:试10)。在农科专业目录资源、环境类专业中,设置了“农业环境保护”(专业代码:0903,相近专业:环境监测),“水域生物环境保护”(试0903,相近专业:环境监测)。在林科专业目录资源、环境类专业中设置了“水土保持”(专业代码:0301,相近专业:沙漠治理)、“沙漠治理”(专业代码:0302,相近专业:水土保持)和“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专业代码:0304),增设“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专业(专业代码:试0301)。

  1993年,为了主动适应我国加快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需要, 原国家教委对198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并颁布施行。确定工学环境类专业包括:“环境工程”(专业代码:081101,相近专业: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给水排水工程,化学工程)、“环境监测”(专业代码:081102,相近专业:环境工程,工业分析、环境规划与管理)和“环境规划与管理” (专业代码:081103,相近专业:环境工程)。在工学农业工程类中设置了“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专业代码:081402)。在农学专业目录环境保护类专业中,设置了“农业环境保护”(专业代码:090305)、“水土保持”(专业代码:090303)和“沙漠治理”(专业代码:090304)。

  1997年4月 ,原国家教委以教高[1997]13号文发出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并开始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第四次全面修订。1998年颁布 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其中,工学环境与安全类仅有“环境工程”(专业代码:081001,相近专业:环境科学、给水排水工程)一个环境类本科专业,它涵盖了原来的“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部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部分)”、“农业环境保护(部分)”等专业 ,并且规定该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城市和城镇水、气、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给水工程、水污染控制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学校等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教育和研究开发方面工作的环境工程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普通化学、工程力学、测量学、工程制图、微生物学、水力学、电工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外语、计算机技术及绘图、污染物监测和分析、工程设计、管理及规划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环境科学技术和给水排水工程领域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管理规划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a)掌握普通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工程力学、测量学、工程制图、微生物学、水力学、电工学、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b)掌握水污染控制工程、空气污染控制工程、噪声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的基本原理和设计方法。

  (c)具有污染物监测和分析、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的初步能力。

  (d)了解环境科学与技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e)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 环境科学与工程。

  主要课程 工程力学、测量学、水力学与水泵、水处理微生物学、普通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噪声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测量实习、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习、水力学实验、微生物实验、环境监测实验、水处理实验、空气污染控制实验、课程设计、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主要专业实验 水力学实验、微生物实验、水处理实验(包括混凝、沉淀、过滤、曝气、气浮、污泥等实验项目)、大气污染控制实验等。

  3.环境工程专业设置及分布

  环境工程专业设置情况见表1-1。

表1-1 环境工程专业设置

1977

1987

1995

1999

2000

2001

2004

专业点数

7

36

52

149

175

198

247

  中国的环境工程教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真正形成规模是在80年代末期,快速发展则处于高校大力扩招的90年代后期。起初,仅有少数工科高校设有环境工程专业,随着社会对环境工程人才需求的增加,环境工程专业逐渐在理、农、医、经、管等类学校出现,设置环境工程专业高校的比例也由1977年0.8%增加到2004年37.9%。 截至2004年,全国高校环境工程专业点达到247个。

  近几年环境工程专业区域分布及变化见表1-2。当然,环境工程专业地域分布存在着不平衡现象,有的省如江苏、湖北、辽宁等地布点较多,而西藏、海南却没有设置该专业的院校。同时,近几年来,环境工程专业点在全国以平均11.9%的年递增速度迅速扩展。江苏、辽宁、湖北、河北等省份的多数工科院校均已设置了环境工程专业。截止2004年9月,全国开设环境工程专业的高校见表1-3。

表1-2环境工程专业点地域分布

地区名称

1999

2000

2001

2004

地区名称

1999

2000

2001

2004

北京市

11

15

15

17

河南省

6

6

6

14

天津市

4

4

5

5

湖北省

16

16

16

20

河北省

5

7

9

9

湖南省

5

8

8

9

山西省

4

4

4

6

广东省

2

6

6

10

内蒙古

3

3

3

3

广西省

3

3

3

4

辽宁省

15

18

18

19

重庆市

2

2

3

6

吉林省

3

3

6

8

四川省

7

8

11

12

黑龙江省

2

3

5

8

贵州省

1

1

1

2

上海市

7

8

9

10

云南省

1

1

2

2

江苏省

15

18

20

24

陕西省

9

10

11

12

浙江省

3

5

6

7

甘肃省

3

4

4

4

安徽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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