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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采取合并学校途径化解高校债务危机
2007-07-25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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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网7月25日讯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不会采取合并学校的途径来化解高等学校的债务危机;对申报合并的高等学校,如经查实存在的债务问题将影响合并后学校整体的运行,将十分审慎地加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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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请问教育部在审核高校合并的时候是依据什么考证?目前的情况是高校大多负债,如果存在负债问题严重而要合并其他高校以解决债务危机是否也会审核通过。  

  答复:我部审批高等学校合并、调整工作主要依据如下原则:

  1、推动部分规模小的单科性院校并入规模较大的院校;支持同层次、不同科类、互补性强的学校合并。

  2、学校合并要在人、财、物、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方面一步合并到位,防止追求规模、表面捏合而实质上并没有合并的形式主义。

  3、学校的合并、调整,应严格控制将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本科院校;严格控制师范院校并入非师范类院校,有师范类院校参与合并的学校,也要继续承担并确保完成师范教育的任务。

  4、合并到同一学校的实体不宜过多,距离不宜过远。

  对申请合并、调整的学校,在符合以上4条原则的同时,我部也将依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中的规定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

  我部不会采取合并学校的途径来化解高等学校的债务危机;对申报合并的高等学校,如经我们查实存在的债务问题将影响合并后学校整体的运行,我们将十分审慎地加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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