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运营商违反工信部“录取通知书禁止夹寄电话卡”的规定,学校涉嫌侵犯学生隐私权
三峡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里夹寄的电话卡,通过此卡获取学校发布的重要信息,还附带该电话卡所属电信公司的宣传资料(左图)以及银行卡(右图)。受访者供图
开学季将至,不少大学新生都陆续收到了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湖北三峡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夹寄了电话卡、银行卡。学生认为,学生有选择运营商的权利,也有拒绝办卡的权利。7月31日,三峡大学接待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办卡需要用身份证激活,并不涉及信息泄露。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1年,工信部就曾下发通知,禁止电信运营商未经用户同意、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SIM、UIM卡等)、业务宣传资料等。
学校通过夹寄的电话卡发布信息
近日,收到来自三峡大学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后,考生张婷(化名)有些发愁。她觉得,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后面附赠的一张移动公司电话卡有些强制性。
7月31日,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新生指南,当中提到,“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同学,方便大家在校期间的信息沟通,我们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了这张校园通讯卡。同学们可以直接扫描二维码,按照提示进行在线激活,激活后即可使用,也可到校后携带本人通知书和身份证在校内移动营业厅激活。”
新生指南还称,开通激活方式一共有三种:一种是关注“中国移动湖北10086”,微信公众号激活,一种是某APP激活,还有一种是关注“三峡大学学生处”微信公众号激活。
张婷还出示了录取通知书携带的全部附件,有银行卡、电话卡,资助政策简介。其中,移动的电话卡被放在一张信封之中,信封上写着“校园通讯卡”,并提示“在校期间,通过此通讯卡可获取学校发布的入学报到、军训安排、专业选择、宿舍分配等重要信息,请妥善保管。”
信封上还标注了一份套餐,名为“18元飞享套餐校园版”,其中包含国内通话0分钟,国内流量100M,本地长途市话50分钟,省内流量400M。
张婷认为,由于使用习惯问题,她并不经常使用中国移动的服务,但学校看起来已经把校园讯息与供应商强行绑定。其次,该卡只能在湖北省内使用,对省外学生不是很方便,很可能成为经济负担。
工信部曾禁止夹寄电话卡
7月31日,记者在三峡大学学生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一则名为《揭秘丨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里面都有哪些宝贝?》的文章中提到,学生除了收到录取通知书,还会收到《新生入学指南》、《资助政策简介》、《防骗指南》,但未提到夹寄电话卡和银行卡一事。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三峡大学党委宣传部及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未获回应。
而三峡大学接待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录取通知书中确实附带有电话卡和银行卡,不过电话卡需要用本人身份证认证才能激活使用,不涉及信息泄露。至于银行卡,则是为了交学费。
记者检索发现,2011年7月12日,工信部曾在其网站发布通知,规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期间或允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的其他时间,要求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协议方的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
另外还提到,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SIM、UIM卡等)、业务宣传资料等。
文末称,凡有上述行为、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
2012年3月,工信部再次发布该通知。此后的几年,海南、湖南、江苏、陕西、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曾就录取通知书夹寄电话卡一事展开整改。
■追访
四川、吉林等省高校均有夹寄卡片情况
今年被长春师范大学录取的黄杨(化名)7月31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来自福建,最近他收到了录取通知书,里面包括一张工商银行储蓄卡和一张电话卡,电话卡凭个人意愿办理。
7月28日,来自四川的覃强(化名)收到了四川某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与通知书一同寄来的还有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学校介绍手册提到,该卡用于开学扣学费,之后大学期间可以作为普通银行卡使用。覃强认为,这张卡可以和自己的银行卡替换使用,他认为学校此举比较人性化,“不用排队缴费以及外省的同学不用浪费时间办卡”。对信息泄露和强制消费的问题,覃强称自己“没有担心过”。
■追问
为何夹寄卡片屡禁不止?
专家称部分大学利用录取通知书开发“商机”
教育专家熊丙奇认为,机构集中为大学新生办卡,是大学和机构之间的运作结果。大学把学生的身份信息给银行、通讯运营商等机构,机构根据学生的身份信息给学生办卡。对于校方来说,学生信息是学校和银行进行业务合作的资源,而对于机构来说,批量为大学新生办卡,可以获得大量的用户。
熊丙奇认为,之所以这种问题一直存在,一是近些年媒体不断曝光此类事件,但未公开看到有关部门对学校和银行问责的报道,有关部门是否在追查背后的利益输送,也未见相关消息。二是有的学校把学生当作牟利的工具,从录取学生时起就想着怎样把学生作为“商业资源”加以开发。
他称,近年来,有不少大学已经非常重视大学录取通知书给大学新生好的第一印象,包括在录取通知书里,寄上大学校长亲笔签名的给新生的信,告诉学生大学各种帮困助学措施。
目前有部分大学,利用大学录取通知书,开发“商机”,当这些行为已明显违法,侵犯学生权利时,“大学的做法就过头了,这给大学新生的第一课是极为糟糕的。”
■律师说法
未经许可学校涉嫌侵犯学生隐私权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认为,校方如果未经学生许可而向运营机构泄露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他认为,工信部针对此事出台的规定更多地约束运营商,而非学校。但运营商违反工信部门规定,应该受到惩罚。相关机构应该遵守规定,维护学生隐私。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第七条规定:“……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在新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校擅自代学生开立银行账户,把银行卡连同录取通知书寄给新生,虽然初衷可能是为新生和学校提供便利,但侵犯了学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但常莎也指出,学生不用学校配发的银行卡,就意味着需要带现金去交学费,每次接受补助、拿奖学金都需要填表上报银行卡号,换一个行政部门就要重新登记一遍银行卡号。学生如果随便选择银行交学费,这对高校的行政来说是个无法想象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