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整体偏弱,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我国大多数省级中心城市,既是行政中心又是经济中心,也是区域高等教育集中的地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主要集中于省级中心城市。有资料显示,30多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本科院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65.4%,而不少中小城市和地区中等教育发展快、教育质量高,其人口相对比较密集、经济发展潜力较大,但高等教育发展滞后。到目前为止,这一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
普通高等教育在地级城市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普通高等教育在我国地级城市的发展不平衡,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整体上偏弱。在东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级城市,不但有综合性的普通高等学校,还有高等职业院校和一些专科性学校。而在西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级城市,普通高等学校仅有一所,大多为高等职业院校。还有几个地级城市连一所普通高等学校也没有。统筹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统筹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第二,一些特大型地级城市、大型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状况不能适应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社会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例如,内蒙包头市,辽宁省鞍山市、抚顺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徐州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大同市,辽宁省本溪市、辽阳市,黑龙江省鹤岗市、伊春市,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等,这些地级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数偏少,与其人口规模、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因此,发展特大型地级城市、大型地级城市的普通高等教育是发展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的重点之一。
其次,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定位不明确。高等教育区域化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就是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人才培养的区位性与人才服务的区域性要统一。地级城市高等教育主要是为地级城市及其所辖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才培养的区域性与人才服务的区域性高度一致。大力发展地级城市高等教育,将为地级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技术支撑。这既满足了广大农村居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又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地级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定位不够明确,在发展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学科专业建设、服务面向等方面,出现了攀高(追求高层次、学术性)、求大(规模大、场所大、学科专业全)、尚名(追求学校高行政级别、专业名称花俏)、趋同(办学模式没有特色)等问题,从而不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调查结果显示,78.82%的地方高校为地方服务纳入到学校的办学目标之中,准备纳入的占17.65%,尚未纳入的只占3.53%。地方高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资源极为密切的占12.94%,较为密切的占43.53%,有一定联系的占42.35%,而不太相关的占2.35%。这说明我们地方高校的办学目标并没有完全转变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发展区域经济的方向上来。
此外,地级城市高等教育经费普遍不足。与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办学、以省级统筹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对应,中央部委院校财政性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地方高校的财政性经费则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一般情况下,高等教育资源建设和分配首先关注部属院校,然后是地方重点大学。对于地级城市高等院校的发展则关心不够,而大部分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高校设置在地级城市。因此,推进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关键是要加大对地级城市普通高等学校的投入,以利于其办学条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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