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是一项世界性课题,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在中小学教师培训过程中也采取了一些不同做法,并力求使这些做法制度化,以保证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的质量。现将国外具有代表性的保证制度介绍如下,以期对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工作提供借鉴。
教师指导官制度教师指导官主要负责巡视各学校的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在职进修和提高。在瑞典,教师指导官制度是保证教师进修和提高师资技能的重要措施。瑞典全国现有教师指导官200多名。他们一半时间担任某一科的教学工作。教师指导官必须参加每年两次由中央教育厅主持的特别讲习。教师培训机关和教师指导官在中央教育厅的直接监督下,一年内要使一万名教师受到再教育,这个数量相当于瑞典教师总数的15%。
新教师进修制度日本极为重视这项制度。日本要求刚走上教育工作岗位的新教师用10天时间学习教师须知的一些内容,例如,教师的使命、教育宗旨、学校的各项制度、学校的经营以及教师福利等等。另外,还要用10天时间进修教学方面须知的内容,例如,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懂得如何作学期教案、月教案、周教案和日教案,学习教学方法的原理和使用教具,如何上好道德教育课和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以及学习如何做好教学实习工作等等。
短期出国访问和长期出国进修制度日本为了开阔教师的“国际视野”,增长见识,“增强对教育事业的自豪感和自觉性”,从70年代起每年派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职员出国进修,已持续了20多年。日本出国进修分长期、短期两种,长期进修是指30天以上者,短期进修为30天以内。出国进修的旅费、住宿费由文部省支付,其他经费由地方、公共团体或学校法人支付。日本中小学教师出国进修主要是学习和考察学校教育经营管理、教学内、方法、教育设备和设施等等。考察的国家有美洲、欧洲,特别是亚洲国家。日本每年都有许多中小学教师来我国进行访问,其中不少教师就是讲授或准备讲授中国语文和历史的教师。这种访问学习能够身临其境,亲自考察和学习所进修的教学内容,效果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可见,日本政府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质量,在教师进修问题上是不惜花费金钱的。而这种“教育投资”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培训后的考核制度对在职的教学工作,国外普遍实行考核制度。前苏联在职教师经过进修学习后要进行考核。他们认为,考核制度具有督促检查和保证教师进修质量的作用。仅1976-1979年期间,前苏联参加考核的教师就有160多万人。经过考核,有140多万名教师(占参加考核总数的82.5%)被承认是称职的。其中有2820名教师被授予“优秀教师”的光荣称号,7818名教师被授予“高级教师”的称号。同时也有部分教师被认为不称职而调离了教育岗位。
国外对在职教师的考核比较灵活。波兰在职教师参加高等学校的函授学习,不需要经过任何考试,而由有关教育部门指定参加函授学习的在职教师人选,这样做有利于消除长期从事教育工作而又没达到高等教育水平的教师参加函授学习的顾虑,为在职教师大规模地参加函授学习创造了有利条件。在高等学校函授学习期间,参加学习的在职教师可以不按惯例,灵活地参加期末考试。他们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时间参加考核或考试。另外,允许学员考两次。如果有一门不合格,系主任有权让该学员升级,但必须保证在一学年内补考及格。对留级重读的函授学员,允许他们不参加那些过去已经及格的学科考试。对于年纪较大的教师,鉴于他们有比较丰富的经脸和实际知识,波兰国民教育部门创造条件,使他们接受近于高等教育有关专业水平的专门培训。一般地说,在对老教师进行专门性质的考试前要给他们一年的准备时间。
教师进修与获得学位、增加工资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这种制度的代表是美国。美国不具有学位的教师只要学15个学分,就可以保持教师的资格,不至于失业。如果教师要学位,要提高资格,则需学满30个学分。提高资格必须要增加工资,所以,他们进修的目的在于获得学位和增加工资。因为他们的工资是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学位评定的,而且他们的职务没有终身保障,教员资格有效期一般是5-10年。为此,要当教师就必须不断掌握新知识,最少也要学完研究院课程的15个学分。这样,教师进修与教师的物质利益相结合,教师自学和参加进修的积极性就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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