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现行的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是依据1988年原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学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意见》、《关于在小学评选、表彰“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意见》的通知实施的。10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这项工作,对推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推进,现行的评选条件在教育目标的导向和具体要求的内涵解释上呈现一定的滞后性。在评选办法上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市教委在总结多年来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听取了学生、家长、教师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方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基础教育阶段是学生成长过程中重要的时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的有力措施,应当坚持进行。
在修订中北京市教委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原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北京市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江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在新修订的条件和办法中力求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突出时代性 在新修订的评选条件中增加了对学生公德意识、环境保护、心理健康、探索精神、实践能力和责任感等方面的要求,使中央近年来有关素质教育的意见得以落实。在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增加了遵守学校纪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的要求。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条件中增加了积极参加各种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际中,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善于交往,不怕挫折,自我调控能力较强。高中(职高)市级三好条件中增加了注重时事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集体、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的要求等。
加强层次性 在评选条件上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如:在德育方面,小学阶段要求学生具有“五爱”的基本情感和基础的行为习惯。中学阶段要求学生在初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基础上,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新修订的条件还把原来中学阶段统一使用的评选条件分解为初中和高中两个不同的评选条件,使此项工作的针对性更加明确。
增强可操作性 在评选条件上力求体现学生的认识和行为的统一。例如:在小学的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要求学生不仅具有爱劳动的情感而且要求学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公益劳动、家务劳动)活动,爱惜劳动成果。初中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要求学生做到把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动手能力。高中(职高)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要求学生要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在评选办法上力求做到评选要求和评选程序的统一。为了使学校的评选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市教委明确规定了评选过程的每个环节。
体现主体性 新的《意见》中我们要求学校和区县都要建立健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制度,使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不再是针对少数人的事情,而是使每个学生都有努力方向和奋斗的目标,加强了评选工作过程中的教育作用。在评选程序上强化了学生的参与和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要求。
强调规范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新修订的评选办法中严格规定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要求在评选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完善评选办法的基础上,对学校提出了学生填表前要公示的要求。(史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