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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影响学生素质教育
2002-04-05    朱向华、陈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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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本报率先披露了广州市同和镇启明小学一名四年级女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幸事件。

  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称已聘请律师,准备将校方告上法庭;而校方认为学校管理规范,处理及时,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11岁女生的猝死事件再次牵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学生意外伤害责任到底应该如何鉴定?校方会否因此减少学生课外活动,影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

  意外事故频发校园

  类似于同和镇启明小学发生的学生意外事件,在广州还有好多起。据了解,近年来,中小学生在学校或由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中因意外受伤害时有发生,广州许多学校因此而被家长起诉或要求赔偿:1999年12月3日,荔湾区某小学一位四年级学生王某和同学黄某在课间休息玩耍时不小心摔在地上,引发左臂骨折,伤势较重,经送医院治疗,耗费诊金、药费2万元多。黄某家长愿意赔偿医药费一半,伤者王某家长认为事故发生在学校,学校在学生入学校后应成为学生监护人,坚持应由学校负担另一半医药费;2001年10月,东山区某小学一位学生在上厕所时心脏病突发晕倒,抢救无效,猝死校园,家长要求学校赔偿10万元;2001年,东山区某小学某班级正上体育课,男女生分开活动。女生在练习跳山羊,男生在打篮球,体育老师在照看女生。一男生把篮球打出了围墙,男生翻墙捡球,不幸摔伤手臂,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赔偿;2001年,东山区某小学一学生在校楼梯失足摔倒,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5万元……

  据悉,目前意外伤害已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去年我国有1.6万多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广东省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过百人,突破了公安部颁布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不超过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意外伤害是各种意外伤害事件中频率最高的。

  学生出事校方被动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时,学校常常陷为被告方。上述意外事故中,几所学校无一例外,最后都或多或少地承担了责任,有的事故事发多年一直纠缠不清,让校方伤透脑筋。

  记者日前找到了1999年12月3日,发生在某小学小学生摔伤手臂时的班主任何老师。事隔多年,何老师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然记忆犹新:“出事后,我们马上把他送去治疗。医疗费用比较多,黄同学的家长主动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受伤同学的家长要求校方负担另一半医疗费。但我们认为这事是同学玩耍不小心时造成的,不是学校管理的问题,学校没有理由赔偿。学校还是抹不开面子,还是从助残基金里给了一定的补贴。这件事真的留下了后遗症,我现在最担心学生磕磕碰碰,再出点什么事,那可真是担待不起呀。”

  云山小学校长张慧玲告诉记者:“一旦学生出事,也不管是否学校管理失责造成的,学校领导都会第一时间去向家长赔礼说情,以求得家长的谅解,学校最怕就是站在被告席上。其实最大的问题就是学校究竟算不算是监护人?是不是在校园范围内的事故通通都要由学校来承担连带责任?但现在这些问题并无一个明确的说法,社会舆论又在一种同情弱者的心态下早早地作出了判决。”

  张校长指出,社会上一些约定俗成的处理惯例、想当然地结论都需要法规来加以厘清,学校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才会心里有数。一些家长认为,学生进入学校以后,监护权就自然移交给了校方。一旦出事,就唯学校是问。这种想法对学校一方其实颇不公平。

  为避风险压缩活动

  频频发生的意外和责任的难以厘清,令学校产生了惹不起躲得起的心理。有的学校为了避免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刻意回避正常的课外活动,直接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一些曾被出事学生家长“围追堵截”过的学校更是心有余悸,干脆对学生的课外活动实行一刀切。

  据广州市人大代表江东反映,在广州,有的学校禁止学生双休日到学校足球场踢球,有的学校禁止学生春游,禁止学生外出参观学习。有的学校声明不允许学生提前到校,要求学生放学后尽快离校。

  有些小学连铅球课也不敢开设了,就怕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使用不当而造成后果。在科技活动中,好好的航模也只是做做秀,一旦螺旋桨旋转起来,就马上停止,不敢让飞机起飞,就怕孩子们来不及躲避而受伤……

  荔湾区华侨小学的陈韬文校长说,孩子在学校不小心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家长不理解,常把责任怪到学校的头上。学校为了避免惹事上身,宁可不给孩子自由。这种压缩或取消课外活动的极端做法其实是对现实的无奈抗议。

  虽然华侨小学并没有因此减少学生的课外活动,或体育活动课。但陈校长坦言,对寄宿生的管理确实是“提心吊胆”,最怕学生耐不住寂寞偷偷溜出去。

  责任判定无法可依

  为什么学生一旦出事,学校就头疼?广州市人大代表江东指出:这是因为广州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法律盲点。

  江东说,我国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但都没有涉及学校、教师在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中如何承担责任、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

  对于此类事故,目前法院判定责任归属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单位给予适当赔偿”一款,但是由于在校的中小学生通常尚未成年,判断标准不统一,责任难以界定,导致一些法院自由裁量度大。

  为此江东等人大代表呼吁广州市人大尽早出台《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对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界定,让学校走出校内学生伤亡事故的阴影,致力于拓展素质教育。

  江东代表指出,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支持,学校根本不敢放手发展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目前,广州学生从高一才开始开设研究性课程,而不少西方国家从小学一年级就开始了。广州学生比别人晚了整整九年!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钳制了学生创新能力和冒险精神的培养。这将让广州市在素质教育道路上跟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相关链接:

  上海已有相关法规

  去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处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它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哪些情形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将保险业引入伤害事故的赔偿,上海市教委统一为中小学生投保,每人每学年3元,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亡,每人每年累计可获得最高为2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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