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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将施行
2002-06-13    记者 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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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记者 朱平)从6月17日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今天,在文化部召开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教育科技司负责人明确指出,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和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将艺术考级结果与学生的升学挂钩;艺术考级应贯彻“公平、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原则,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动员、组织或强迫在校学生参加艺术考级。

  艺术考级是对业余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的活动,目前全国开办艺术考级的单位有几十家,其中有8个单位跨省开设考点。开设科目涉及音乐、舞蹈、美术三大艺术门类的30多个专业,每年参加艺术考级的人数在百万人次以上。为切实加强艺术考级活动的管理,从根本上扭转艺术考级活动的混乱状况,促进艺术考级工作的规范化,文化部正式颁布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这是在文化部、教育部2000年10月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原则意见》之后,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关于艺术考级管理的部门规章。

  该《办法》的实施,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艺术考级活动提供了依据,艺术考级从此将步入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依据《办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工作将加强,全国现有的艺术考级机构将进行重新登记,并逐步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促进艺术考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社会艺术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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