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日前,教育部就今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发出通知。
教育部要求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
教育部强调,要根据今年防控非典考场和工作人员增多的情况,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未参加岗前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参加监考和录取工作。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必须回避。
任何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都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要坚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及时发布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信息以及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各种信息,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就录取中的监督工作,教育部要求,要坚持录取现场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制度。高等学校统考统录的预录名单、退档名单在向省级招生办公室上载前,须经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招生监察办公室复核后,再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各高等学校应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一切形式的乱收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本专科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独立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借独立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高收费或“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定向”、“赞助”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禁止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据了解,今年考试和录取期间,教育部将采用现场巡视、联合检查、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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