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原则和办法日前已经确定,仍采取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时间,各市(州)具体组织施考,分别进行录取的办法。
据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今年的招生原则、办法是:市(州)、县(市、区)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男女考生、城乡考生同等对待),择优录取。省重点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一般高中划片就近录取进入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对口的可适当调整),不得按分数段层录取。厂矿企事业单位办高中的招生工作,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工作。民办普通中学的高中招生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现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校高中部;户口不在本地的外地考生不能报考本地的其他高中;民办学校考生要升高中但不报考本校高中的,经由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介绍,可回原县(市、区)报名,由当地招生部门安排参加考试。
根据《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体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报考上一级学校。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吉林省教育厅监制的《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对免予执行(因病或残疾)与降低标准的学生也必须填写由省教育厅监制的《吉林省中学生免于执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表》和《吉林省中学生降低体育合格标准情况登记表》,否则不予录取上一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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