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出台了《银川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据了解,此《条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上出台的第一个专门保护学校合法用地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本地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所保护的中小学用地指现有用地和规划预留用地,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建筑用地,学生、教职工单身宿舍用地以及学生生产实习用地。
《条例》规定,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优先、优惠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中小学规划确定的用地,在规划期限内不得改变。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中小学现有用地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中小学建设标准,在中小学相邻地段予以补还或重建。中小学现有用地内不得兴建教职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出租出借。中小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转运站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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