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建南平4月20日电 (记者余荣华)造成8死5伤的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件今天进行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凶手郑民生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处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3月23日7时25分许,郑民生持刀在南平实验小学大门口行凶,造成8死5伤的惨剧,伤亡人员均为南平实验小学学生。4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5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民生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不具有任何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请求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予以驳回。原审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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