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长沙校车安全即将得到更有效保障。从明年1月10日起,《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各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核发校车标牌及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签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日正式公布校车以及校车驾驶人管理的相关办法,车管所负责人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问题1
如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
第一,应当向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长沙市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请表》,区县(市)教育部门核实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证明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签注是否同意的意见;第二,取得同意后,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市)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区县(市)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回复意见;第三,意见反馈至教育部门,由市级或县级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或县级教育局)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级或县级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四,市级或县级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车管所备案并受理发放校车标牌,不批准的,由政府书面说明理由。
问题2
以前备案登记的非专用校车
还能继续使用吗?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目前,我省的相关文件正在制订中。为了切实便民利民,对于非专用校车,现在只要达到国家规定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同样按照《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校车标牌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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