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督导报告显示
学生上下学安全监管漏洞严重
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立即派出专项督导组,赴当地进行现场督导,并提出督导意见。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 宗河)11月19日上午,山东省蓬莱市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遇难,其中11名是幼儿园幼儿。教育部今天发布《山东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督导报告》,报告指出,当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存在“办学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监管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
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立即派出由国家督学和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督导组,11月19日至21日赴蓬莱进行现场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看事发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事故调查组了解核实情况等方式,督导组全面了解了事故有关情况,形成了《山东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督导报告》。
报告显示,11月19日上午7时30分左右,烟台市金进建材有限公司一辆沙石运输车,沿尚未启用的烟台新机场连接路行驶至潮水镇刘家庄村路段时,因躲避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侧翻,与小型面包车碰撞挤压,造成小型面包车上11名幼儿及1名司机死亡,另有3名幼儿受伤。
经调查,伤亡幼儿属蓬莱市潮水四村幼儿园,所乘面包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由园长和车主通过口头协议雇用,用于接送幼儿上下学。面包车核载8人,事故发生时实载15人,超载87.5%。
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委、省政府委派常务副省长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烟台市、蓬莱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工程机械、消防车辆和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当地政府在事故现场成立指挥部,全力救治受伤幼儿,3名受伤幼儿得到了及时有效救治,同时对事故伤者及伤亡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和疏导。
报告指出,11月20日,山东省政府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目前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监管部门责任调查和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从现场督导情况看,当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存在严重问题。办学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蓬莱市潮水四村幼儿园园长为追求效益、降低成本,没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没有真正把幼儿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办园安全基本条件欠缺,没有正规校车,无法满足幼儿接送需求情况下,招生数量超过百人,违法雇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车主,使用无校车使用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符合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面包车接送幼儿上下学,对面包车违法超员驾驶和违反交通法规横穿未验收道路行驶等行为没有制止。督导组发现,蓬莱市还有5所幼儿园使用无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同时,安全监管存在严重漏洞。当地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日常监管及安全检查不深入,未能发现非法营运车辆长期超员接送幼儿、横穿未验收道路行驶等严重安全隐患;没有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举报平台;幼儿园年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审核潮水四村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对幼儿园园长的安全培训力度不够,未有效教育幼儿家长拒绝、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根据调查,专项督导组提出意见:一是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迅速组织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把校车资质审查和检验、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关,建立并运行校车安全监控平台,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确保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营运安全。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机构,落实定期协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执法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方便中小学生和幼儿就近入学;加强对民办办学机构的管理,严格规范其办学行为;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与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
在接到督导组关于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督导的反馈意见后,山东省教育厅对照意见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总结,深刻分析和总结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进一步强化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等三条举措,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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