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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发文规范研究生复试制度
2006-04-18    闫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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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目前已进入复试阶段。全国约40万考生正在走进高校参加复试,接受高校最后的选择。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在全国高校复试工作开始之前,教育部召开了2006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教育部首次出台的复试工作专项文件,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在推进复试工作科学性、公平性方面都向前迈出了重大的步伐。

  18日下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介绍了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改革情况。

  林蕙青介绍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着眼于新形势下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建设,全面、系统、科学地规范了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了复试制度建设

  ①强化了复试的地位、作用,明确“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②扩大了复试权重,首次明确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③明确了实施复试工作的权力、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招生单位全面负责,校院二级管理,导师、专家集体考查。

  二是形成了更加科学的考核体系

  ①专业考试内容突出重点,重在考察学生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而初试则考察学生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一般能力);②考察的范围更加全面,不仅是专业素质,而且包括文化素养、思想品德(如事业心、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等等);③考试的形式、方法根据学科特点更加多样化,如笔试、面试、实验、心理测试等。

  三是强化了创新人才选拔机制

  ①在原则规定上强调了“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等方面的考察”;②在具体操作规定上,明确“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四是强化了程序公平,管理严格

  ①国家对一些重要的复试环节作出规范性要求,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等;②明确学校实行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③要求招生单位统一制订导师、专家遴选和工作规范,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培训,使每一个人明确评判标准、规则、程序和纪律。

  五是加强监督保障

  ①实行考场监察和巡视制度,进行全程、全面、有效的监督;②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广泛接受考生、社会监督;③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招生单位要组织复议;④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据了解,目前,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招生单位正在紧张有序地组织复试工作,一些学校如北大等34所自主确定分数线的招生单位已经完成。

  林蕙青强调,今后研招改革坚持的方向是,既要遵照研究生招生规律,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又要确保公平公正,要努力实现二者的统一。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适应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需要,进一步适应引导好本科素质教育需要,进一步适应扩大招生单位自主权的需要,进一步适应维护好国家考试公平性的需要。(闫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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