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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部长:使就业成为政府考核体系重要指标
2012-04-05    中新网-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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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是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组织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的重要职能,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要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运行,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强化就业失业管理,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不断完善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提高就业服务效率。

  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技术型、应用型劳动者。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技能高超的高技能人才。

  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防范和缓解失业风险。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特别是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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