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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
2004-03-03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 文东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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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民办教育是一种公益性事业,所以不能营利”,这种逻辑成立吗?本文在具体分析阐述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可盈利性和可营利性的基础上,认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可营利性并不矛盾,允许部分教育机构合法地营利,不仅无损其公益性,甚至还会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增加社会公益。

[关键词]民办教育; 公益性; 营利性

  我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并回避“投资”和“收益”等概念,只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在这些法律条文和许多公众甚至学者的观念中,似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必然要求其“非营利性”。那么,什么是教育的公益性?民办教育具有哪些公益性?公益性与营利性有何关系?营利性教育机构能否合法化?这些都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和民办教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基本认识问题。

  一、教育的公益性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益”被解释为“公共的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与此相对应,在英文中有“public benefit”(公共利益或公共收益)和“commonweal”和“public welfare”(公共福利)等概念。政府举办的公立教育是完全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在一定意义上确实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福利”;但在讨论民办教育问题时,认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显然不是指民办教育提供这种免费的福利,而是指它能增加“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本文认为,应该从“public benefit”意义上讨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及其相关问题。

  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能为受教育者(及其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带来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这种公益性主要表现在:

  (一)由私人收益的外部性(externality)带来的社会收益

  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直接受益者,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回报,这就是教育的私益性。这种私益性首先表现为教育可以提高个体的经济收益。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知识、技能以及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大量统计结果表明,受教育层次越高,获得的相对收入也越高。根据OECD对其成员国不同受教育程度劳动者1995年相对收入状况的统计,如果高中毕业者的收入为100,则各国受过高中以下教育者的相对收入平均为79,受过大学教育者的相对收入平均为162[1]。教育私益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增强个人的就业能力。根据OECD对其成员国1995年各级受教育者失业率的统计,各国高中以下教育者平均失业率为10.1%,受过高中教育者和大学教育者的失业率则分别只有7.0%和4.0%[2]。著名经济学家明瑟(Jacob Mincer)认为,受过更多教育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至少有三大优势:更高的收入;更强的就业稳定性;更多的升迁机会[3]。还有研究表明,教育可以增进个人的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促进个人身体健康。此外,教育还可以通过提高个人的文化修养,丰富个人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品味;可以提高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质量,并促进优生优育;可以提高决策能力和消费水平,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等等。

  教育在给受教育者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受教育者使其他成员和整个社会同时受益,这种影响被称为教育影响的外部性。教育对个体的各种影响都可以形成社会影响。例如,教育可以增进个体的健康,而个人的健康则可以带来一系列的公共利益,其中包括:减少疾病的传播,从而维护他人的健康;提高出勤率,从而提高其同事及工作部门的劳动效率;减少就医费用,降低公共医疗成本及保险费用。教育可以提高个体收入,从而可以增加税收,增进社会福利;教育可以提高个体的就业能力,从而可以减少失业和政府失业保险,等等。

  (二)由教育活动的社会性带来的社会收益

  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教育不仅要为作为个体的受教育者服务,还要为社会共同的经济和非经济目的服务。

  教育对公共利益的贡献首先表现在教育能促进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社会制度的形成,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自由、民主、平等、稳定,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有人认为,“教育对公共利益所作的一个基本贡献是它在保持和发扬民主自由中的作用。受过教育的人应当更加文明、更为宽容。受过教育的人会参加选举,在投票时他们会作出合理的选择” [4]。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更是认为:“如果大多数公民没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文化和知识,也不广泛地接受一些共同的价值准则,稳定而民主的社会不可能存在” [5]。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团结、友爱、尊老、爱幼、勤劳、进取、善良、守法等美德的养成,都始终是主要依靠教育。教育在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公平、减少社会犯罪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促进经济增长是教育的另一重要社会贡献。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最初就是为了解释经济增长之谜。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Schultz)认为,教育、培训、健康、迁移等活动可以提高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的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其后,E.F.丹尼森(E. F. Danison)等许多经济学家都对教育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进行过估算。尽管这些估算的方法不同,得出的结果和其解释不 尽相同,但在教育对经济增长具有非常大的正的贡献率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投资,可以产生社会收益,这种投资的收益率被称为教育投资的社会收益率。萨卡洛普洛斯(George Psacharopoulous)等人通过对几十个国家的研究发现,在不同国家,教育投资都具有很高的社会收益率,其中亚洲各国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平均为27%、15%、13%;在中等发达国家分别为13%、10%、8%。[6]

  文化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是人类社会的另一价值追求。教育在培养人的同时,也在从事着知识和文化的选择、传承、保护、推广和发现的工作,保护和继承传统文化,发现知识和规律,促进科技进步等等,这些也都是教育公益性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民办教育的公益性

  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也同样具有公益性。

  (一)通过人才培养产生的公益性

  通过接受民办教育,受教育者的知识、能力、体力和品德都可以得到发展,这些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之后,不仅能使自己的经济收益和各种非经济收益得到提高,而且,作为受过教育的合格公民,他们可以通过工作和日常生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民办教育公益性也同样表现在培养社会“共同价值”方面。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在人才培养的道德目标、政治目标及相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部分民办学校为获得社会的认可,甚至更注重思想品德教育,更强调对学生进行文明、友爱、法纪、健康、环保等优良品质的培养。

  (二)通过举办教育带来的公益性

  由于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因而举办教育也被认为是一种“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崇高事业。举办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教育机会。古往今来,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包办所有的教育并满足社会所有的教育需求,即使在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受教育机会尤其是接受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教育的机会总是有限的。民办教育可以有效补充公办教育的不足,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现阶段,我国教育供给普遍不足,在义务教育阶段缺乏足够的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既有质量短缺,也有数量短缺。因此,一般来说,民办学校的出现总是增进了当地社会的公共利益。” [7]

  2、增加教育选择。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具有差异性,教育需求具有多样性,因而应该“因材施教”。不论在公立教育还是民办教育中,适应受教育者多样化的需求都是办学者所应追求的重要目标。由于民办学校主要靠学费和社会资金运转,为了获得更多的生源和经费,它们往往更注重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并通过开展各种特色教育,以吸引具有特殊需求的受教育者。这种教育选择的增加,是教育“产品”更为丰富的表现,是教育进步和发展的方向。弗里德曼甚至认为:“只有使教育系统的大部分都私营化,才能实现对教育的彻底重构,私立的营利性机构将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并能形成与公立学校的有效竞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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