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21日电(记者 张洪河 )近年,一些教师通过各种渠道讲学、办班跻身高收入群体,同时成为税收管理重点和难点,有人呼吁要加强对教师校外办班个税征管。
虽然这些教师收入并不十分高,但也达到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记者认识的一位教师利用假期在自己家中办了个小型辅导班,没有张贴广告,学生全是熟识朋友的子女,每节课收20元辅导费。至少10个学生,每天平均辅导2个课时。通过以上数据,我们不难计出这位老师一个月能拿2000元左右的辅导费。他本人没有主动申报,学校也没有代扣代缴,这笔税款就这样流失了。据记者了解,租用文化馆、体育馆、学校等场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如音乐、美术、武术、舞蹈、书法等,也不在少数,由于大多属于短期班,并且一般不需发票,又不主动申报,税务部门很难控管。
有关人士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征管,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缓解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作用: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在寒暑假前,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学校,对师生进行税收知识的讲座,把税收政策宣传单发放到每个教师和学生手中,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二是建立教师跟踪监控机制,由学校、街道监督教师办班行为,对经常办班的教师建立纳税档案,教育引导协税人员或群众积极举报;三是实行定期公示制,对不申报者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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