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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四总部发文明确地方大学生入伍待遇
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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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解放军四总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其中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福利待遇作出了统一规定。

  《意见》规定,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地方大学生干部在普通高校的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地方大学生干部首次确定的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军衔文职级,从入伍之日起算。

  对德才特别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大学生,可越一级晋升职务。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军队工作的,支持他们继续深造;对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意见》明确,军队将进一步扩大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数量。总参、总后、总装、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大学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75%,其他军区级单位不低于70%。军队将有计划地扩大国防生招生规模,逐步使国防生成为军队干部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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