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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规范硕考复试工作
2006-03-16    记者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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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首次做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明文规定。该规定自今年3月起实施。

  ■关于复试组织

  最晚复试前一周公布办法

  招生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招生单位建立复试试题库。

  ■关于复试原则

  综合素质考核也应分等次

  复试工作应坚持客观评价。

  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复试应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关于复试方式

  每人面试至少20分钟

  复试的主要方式有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等。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关于复试权重

  复试分占总分三至五成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单位自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关于录取

  三种情形不予录取

  意见还公布了三种不录取的情形: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关于复试监督

  复试实行复议等六制度

  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还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单位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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