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许静)本报于9月15日联合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共同开通的教育乱收费举报热线异常火爆,许多咨询问题的读者当下得到了满意答复。对需要核查的投诉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承诺一定要认真调查,给读者一个明白。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所有待核查的投诉,省教育厅组织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对乱收费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热线电话接听活动结束后,省教育厅立即组织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接到的咨询、举报情况一一进行核查,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均按有关政策进行了处理。共查实23件,清退违规收费7.96万元。其中,违规收取的捐资助教费、水费、窗帘费、卫生费等费用均已退还给家长;对在教科书、教辅用书、报刊等代收费中,多收的费用未能及时清退的已限期进行了清退;对于有些因不了解教育收费政策和学校办学性质而发生的投诉,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后给出了详细解释,解除了家长的疑惑。
教育收费关乎千家万户,记者了解到,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几年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一些引发乱收费的深层次原因还未得到很好挖掘,致使学校乱收费行为还时有发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认真对待群众投诉,按规定及时办理,查实一起、处理一起,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举报电话:0311-87042475。
各设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0311-86036671
张家口市:0313-8025613
秦皇岛市:0335-3033645
承德市:0314-2131535
唐山市:0315-2801590
廊坊市:0316-5908606
保定市:0312-5026554
沧州市:0317-3037871
衡水市:0318-2125205
邢台市:0319-2162380
邯郸市:0310-3086600
部分热线投诉查处情况
■本报读者投诉:
邯郸市永年第二实验学校初中入学通知书上写明缴费365元,实收665元,说是分数不够。
邯郸市教育局核查:
读者举报属实。今年秋季招生时,永年县第二实验学校擅自以小学毕业成绩为依据,向7名分数低的学生和11名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收取一费制规定的费用和部分代收费共365元外,还多收每生300元的高价学费,共计多收5400元。
处理:
此问题在邯郸市教育局调查前,永年县教育局已在收费自查中进行了处理。永年县教育局已责令该校将违规收费全部退还学生,对该校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该校校长行政记过处分。
■本报读者投诉:
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安东路小学收取转学费1000元,不开收据。长安区谈固小学向新生每人收取1000元借读费。
石家庄市长安区教育局核查:
读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查,这两所学校对片外学生以转学费和借读费名义收取每人1000元。长安东路小学收取片外生4人共计4000元;谈固小学收取片外生16人,共计16000元。
处理:
长安区教育局对两学校进行了严厉批评,要两学校引以为戒,以后不准再有类似问题发生。两学校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做了深刻检查。现学校已将所收的转学费和借读费原数退还给家长。
■本报读者投诉:
承德十中(民族中学)收取初一新生窗帘费每人3元、4个月卫生费4元、15元试卷费、7元教师给订的书费、40元图书证费。
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核查:
以上收费举报属实。
处理:
1、勒令全部清退擅自收取的窗帘费。
2、立即停止收取卫生费,清扫雇工工资由学校负责支付。
3、学生购买新华书店读书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购买;已购买的,学生家长不同意的要退卡退款。
4、立即停止班级组织订阅资料、收取试卷费的行为,清退所收费用。
■本报读者投诉:
沧州市第五中学高二年级上学期缴书费150元,实际给学生的书费不到100元,没说退。
沧州市教育局核查:
经查,沧州市第五中学高二年级于2005年3月收秋季教材款每人150元(按实际书价多退少补),本学期初教材发放完毕,经核算后于9月13日由班主任以班为单位将多余书款领回,因开学初事情较多,个别班没来得及退,因而耽误了退款时间。
处理:
学校已再次要求各班主任及时把退返书款退还给学生。
■本报读者投诉:
石家庄市桥东光明路小学,二至六年级都强制报托管班(放学后写作业,时长1个小时),每月收取200元费用,不报不让上学,订报纸不开票。
石家庄市桥东区教育局核查:
读者所反映情况属实。该校六年级学生90%为外地来石经商人员子女,该校于今年9月开设了六年级托管班,每天下午两节课后由学校指派老师为学生辅导功课。目的是既帮助学生学习,又帮助家长解决孩子放学后无人照管的现实问题。是否报班家长自愿,上课时间为5个月,一学期收费200元。
关于该校征订报纸情况,学校是在学生自愿选择、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征订的,未发现强迫、硬性摊派情况存在。
处理:
桥东区教育局已责令该校停止办托管班,并清退所收费用。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