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数学概念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概念的形成,另一种是概念的同化。数学知识系统性强且又抽象,而聋生的认识水平又处于以具体形象为主,由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阶段。聋主对抽象的数学概念。数学原理的理解及掌握不能一次完成,往往要经过多次反复、多阶段学习才能完成。为此,我在教学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培养聋主的抽象、概括能力的。
一、通过对实物或教具的观察、思考,得出本质属性。感觉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当聋生缺乏感性知识和经验时,必须给聋生提供丰富的感性材料,作为揭示事物本质特征的基础,然后,逐步过渡到凭借表象进行联想,逐步得出其本质特征。
例如:长方体的概念教学。
1.观察及测量(长方体的)工具箱、火柴盒或纸糊长方体模型,认识长方体的表面特征。
2.(1)面的认识。按前、后、左、右、上、下的顺序,数一数,得六个面,每个面都是长方形,也可能是正方形,两相对面的面积相等。
(2)棱的认识。观察两面相交的地方,是一条线段,这条线段是长方体的棱。数一数,有十二条。通过测量,可知每组互相平行的四条棱的长度相等。归)顶点的认识。三条棱相交的地方有一个点,这个点叫顶点。数一数,长方体有八个顶点。
3.为了帮助聋生掌握长方体的特征,可把教具横放、竖放。侧放、斜放,从而使聋主掌握长方体的特征:长方体有六个面,相对面的面积相等;有十二条棱,每组互相平行的四条校长度相等;有八个顶点。
二、在新旧知识的连续处,进行迁移性概括。随着聋主年龄的不断增长,知识面越来越广,运用已学过的概念去理解新的概念,是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概念的同化。概念同化的过程,也就是抽象,概括的过程,是将新概念与旧知识进行联系,来实现知识的迁移,使新概念的本质特征在聋生头脑中进一步精密分化,从而产生质的飞跃。
如:教学小数乘法法则:第一步:观察、比较、发现算理。要聋生认真,观察这两道题目在竖式计算方面有什么地方相同?第二步:通过比较,由抽象到概括。
(1)引导聋生比较,说出这两个算式有哪些地方相同?是用蹩数乘法法则求出积。
(2)引导聋主归纳:因数的小数位数与积的小数位数有什么关系?因数共有几位小数,积也有几位小数。
(3)引导聋生迁移概括。怎样确定小数乘法中小数点的位置?概括出:"因数共有几位小数,就从积的右边起数出几位,点上小数点。"第三步,师生共同完整地概括出小数乘法法则。三、教学中,初步概括;练习中,完整概括。概括只有严密准确,才能保证概念法则的完整性及科学性,在引导聋生抽象、概括时,宜从部分到整体,从片面到全面,从局部到全貌,经过实践,才能得到概念的本质属性。如:教学分数能否化成有限小数,就需两步概括。
第一步:观察整个过程,初步概括。
(1)引导聋生观察分数的分母:左边分数的分母中不含2和5以外的质因数,这类分数能化成有限小数;右边分数的分母中,含有2和5以外的质因数,这类分数不能化为有限小数。
(2)由分到合,得出一般结论:一个分数能否化成有限小数,主要是看这个分数的分母,如果分母中不含有2和5以外的质因数,这个分数能化成有限小数;如果分数的分母中,含有2和5以外的质因数,这个分数就不能化成有限小数。
第二步:练习之中,完整概括。
判断一个分数能否化成有限小数,先要把它约成最简分数,然后再去看这个分数的分母。这样,不仅突出了教材的关键,而且完整地概括了分数能否化成有限小数的本质特征。
总之,培养聋生抽象和概括的能力,建立正确的数学概念,并非易事,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要经过长期的训练,精心地引导。使鸿门得到的廊性认识,抽象、概括出概念和法则的全部本质属性,决不能让聋生死记硬背抽象的概念、定义。要结合教材内容,具体分析,逐步培养聋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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