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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聋校教育教学几个问题的研究
2001-09-25    北京市第三聋人学校 李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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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聋校的性质和教育对象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少年或成人施予教育,统称为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包括盲教育、聋教育、智力落后教育、肢体缺陷教育等。聋哑学校是对听觉机能损伤的儿童施予教育的特殊学校。

  听觉机能损伤的病理生理情况是相当复杂的,为了弄清听觉机能和听觉机能损伤的复杂情况,先简要地讲一讲听觉器官的结构和机能。听觉器官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统一机能系统。

  第一部分是外周部分,它又分为:

  1.集音部分——外耳;即耳廓和外耳道。

  2.传音部分——中耳;即由鼓膜、鼓室和3块听小骨(锤骨、砧骨、橙骨)组成。

  3.感音部分——内耳;即由半规管、前庭和耳蜗三部分组成。在耳蜗内有听觉感受器与听神经末梢相连接。

  第二部分是中间神经传导部分,由耳蜗神经细胞的纤维组织聚集成为神经束,这就是听神经。它把接受的外界声音的刺激,传入头骨内延髓的听神经核,并进一步沿着神经通路传到大脑皮层。

  第三部分是大脑皮层的中枢部分,即大脑的颞横回。相当于人的头部两侧太阳穴上方,大脑的这部分叫颞叶,领叶中间横的凸起的一条叫颞横回,是听觉神经细胞的密集处,它对外界声音起着精确的分析综合作用。

  我们简要地知道了听觉器官的结构和机能,再回来讲聋哑问题。听觉器官的任何一部分有缺陷或发生病变,都会产生听觉障碍,外耳则关系不大。中耳的鼓膜——听骨系统受损伤或发生障碍,能引起听力下降,产生传导性耳聋。耳蜗或听神经及有关的中枢损伤,也引起听力下降或丧失,产生神经性耳聋。从医学科学的角度来看,一般好耳在频率500、1000、2000赫兹(HZ)几个范围内,听力都在25分贝(dB)以下,意思是说25分贝以下的听力是正常的、不聋的;25-40分贝对微弱的语声发生困难;40-55分贝对普通语声经常发生困难;55—70分贝对大声喊或放大的语声才能听得见,在这个范围内可以叫重听。聋的程度在71分贝以上的,即便是放大的语声也不能理解,就是全聋。通常我们笼统地称学生叫聋哑学生,其实是不科学的。根据听力的情况来划分有微聋(25-55分贝)、重听(55-70分贝)、全聋(71分贝以上)。根据耳聋发生的时间又可分为先天性耳聋和后天性耳聋,前者是生来就聋的人,后者是生后听力正常,以后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失去听力的聋人。有些医院和专家们对两者的比例进行过调查,结果很不一致,大致是先天聋的占1/5或1/4;后天聋的约占4/5或3/4,或更多一些。先天或婴幼时期致聋,无法学到语言的儿童,变成不会说话,或者后天致聋把所学到的语言完全遗忘也会变成不会说话,这种由于听不见引起不会说话的人通常叫“聋哑人”。有的人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会说话就误认为他们没有小舌或他们小舌短,也有人说他们的声带坏了。总之这些人是从他们的发音器官找毛病,其实他们不会说话的根源是由于听觉器官发生故障。他们的发音器官和健全人一样,在婴幼时期也会发出声音,只因耳聋听不见别人说话,使自己的发音能力得不到发展,就变成不会说话了。人的发音情况与听觉有密切关系,儿童依靠听觉来发展他们的发音能力,并学会说话,同时发音能力的发展,语言的掌握,反过来又促进听觉机能的发展。当儿童会说话以后,对于别人的说话更能听清、听准,这两个机能是辩证地发展的。先天致聋或婴幼时期致聋的儿童不会说话,都是生理上的缺陷,都是由聋造成的,所以不应该叫“哑巴”。有些十几岁少年时期致聋的人,他们如果不经常说话,也会逐渐变得声音发不清楚,音节发的不准确。甚至成年人听觉机能受到严重损伤之后,也会逐渐使他们的语言声音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这是由于听不到自己的声音,不能做到及时纠正使之清楚准确的缘故。

  但是人世间也有真正的“哑巴”,那就是听觉机能完整无损,能够听见别人说的话,自己却不会说话。这种不会说话的病症,大体说来有两大类:一种叫做“运动性失语症”,这是因为大脑皮层运动中枢发生病变,引起发音器官各个肌肉组织不能协调动作,所以发不出声音的;另一种叫做“感觉性失语症”,他们虽然能听到别人的言语,但只能听出一些杂音或者只有一些声音的感觉,而不能听取别人讲话的意义,这是由于大脑言语感觉中枢机能损伤,不能听懂别人说话而自己也就不会说话,这种病症又叫“听哑症”。

  聋哑学校是对听觉机能障碍的儿童进行教育的机构。教育对象是聋(指聋但仍保有一定语言的儿童)、重听和聋哑儿童。而失语症患者则不属于聋哑学校教育的对象。“聋哑”和“哑巴”是有显著区别的,因此很多在科学上先进的国家里早就不用“哑”这一字了,他们把聋哑称作“聋”,把聋哑学校称作“聋儿童学校”或“聋人学校”,世界聋哑人的组织也是称为“世界聋人协会”。

  聋哑儿童听觉机能障碍程度不同,他们接受知识的能力和速度也存在着很大差别。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几十年前就根据儿童听觉损伤的不同程度和语言发展的不同水平分别编班或分设学校了。这样可以针对孩子的不同特点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使他们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最大限度的发展,为他们以后的学习和劳动创造条件。北京市耳科研究所的资料中说:“近30年来,电声技术发展迅猛,促使听觉训练和语言训练利用新设备,重建和发展聋人言语会话机能,成了聋人教育的核心手段,并使相当多的聋人,藉有效的助听装置,受到中学甚至高等教育,参加听力正常人的社交活动,在教育上、心理上、职业上得到平等而光荣的待遇。”另外南斯拉夫耳科和语言学专家古伯尼纳教授运用骨震荡传导的装置对聋人进行听觉和语言训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样为聋人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就业以及社交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就我国聋哑教育的现状来看,与这些聋哑教育先进国家比,我们是落后了很多。记得在1954年--1956年前后,就酝酿着按听力编班问题,有些聋哑学校设置了听觉练习课,有的学校还开设了听觉班。北京耳研所的资料中还写道:“根据统计现今聋哑学校中平均约有1/4的聋人,只须自幼坚持使用优质听觉训练器,可以完全脱离聋哑状态。第二个1/4聋人,经过特殊的听觉和语言训练能充分发展看话、交谈的技能,有的也能受到较高等的教育。”因此,如果我们能把聋、重听和从小实聋实哑的对象,分别施予不同的教育,其结果与不分开教育是完全不同的。

  下面分别讲述对聋哑、聋和重听儿童进行教育的侧重点。聋哑儿童教育原则上是与健全儿童教育一致的。但是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给孩子们的认识活动带来了缺陷,聋哑教育针对这些缺陷是有其特点的。主要是对聋哑儿童在教育教学中应侧重形成和发展他们的语言,包括看话、说话、阅读和写话(包括写文章),实践证明经过专门教育,聋哑儿童是可以学会这些的。在他们掌握语言的同时,他们的思维也在发展,可以转变他们的形象思维,发展他们的逻辑思维。

  对聋儿童在教育教学中应侧重发展他们的视觉感受能力,通过视觉的发展来补偿听觉的缺陷,以感知周围世界:千变万化的自然界和社会。我觉得在教育教学中要着重培养和发展他们的看话能力。通过眼睛观察对方说话时嘴巴和颜面肌肉的动作,来了解说话的含义,逐步培养看话的熟练技巧。当然聋哑学校教学中一切教材都主要是通过看话来进行的,对这种教学手段我们习惯说以口语为主,手势为辅。手势为辅并不全指手势,指语使用越来越广泛了,音节指语在有的学校一些班级已成为重要的辅助手段。说得确切一些是“以口语为主,其他形式为辅”。对保有语言能力的聋儿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需要形成口语,只需要培养熟练的看话能力和进一步发展他们的语言,因此,他们的修业年限比聋哑儿童显然可以缩短,学习内容也可以加深。

  对重听儿童的教育教学应侧重于听觉练习,充分保护、利用和发展他们的残余听力。在这方面很多科学先进的国家,借助各种助听装置,训练听觉能力。如果组织恰当,训练有方,不但听力可以增强,教学过程也可能和普通健全儿童学校相差不多。修业年限也可以大为缩短。不过有一部分重听儿童保留的语言极少,词汇显著缺乏,发育极不正确,对他们应增加发展口语、矫正发音的训练。

  目前我国聋哑教育的现状是不分听力和语言存留多少,基本上都是混合编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领导体制、教育制度、普及情况、现代化教学设备、师资……等等不够健全,或尚未建立,都影响着分别建校和分别编班,不过应该在我们条件许可时,及早做到分别编班,进一步做到分别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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