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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学体育场馆2015年开放 学校"有点痛苦"
2014-10-20    人民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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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过两个多月,爱运动健身的市民也许就不用再为没有体育场馆设施而“闹心”了。根据今年8月深圳市人大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下简称《条例》),从明年元旦起,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将实行开放,如未做到,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将受到行政处分。同时也鼓励宝安、龙岗等区的民办中小学开放体育设施,满足市民健身需求。

  事实上,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已不是新鲜话题。一边是市民想进行锻炼却苦于没有健身场所,一边是大量学校体育设施闲置。十多年来,深圳市民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呼声从未停止过,而关于开放后的校园安全、维护等问题如何解决也是摆在政府部门、学校面前的大难题。

  随着“史上最严”公立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法规实施的临近,市民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燃起了新一轮期待。

  然而问题真的有这么简单吗?

  公立中小学体育场馆强制开放,责任划分、安全、费用等“老大难”问题如何解决,学校是否会出现表面开放,实则消极应对的情况?民办学校是否又有积极性加入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大军”中来呢……针对这一系列疑问,南方日报记者展开深入调查。

  1 场馆开放操作细则尚未出台

  “深圳是最早开始提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但之前一直进展缓慢。”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说。早在2002年起,市教育局就印发了《深圳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管理规定》,但各个区具体实施情况均不理想。

  记者梳理发现,推进艰难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一是管理主体界定难,并由此带来的管理人员经费及设施维护费用由谁负责等问题;二是校园师生安全问题以及如何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问题;三是开放后,社会使用者使用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纠纷,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随着《条例》的即将实施,所有公立中小学校都将加入到体育场馆开放的“大军”中来,根据规定: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实行开放,其中,体育场的开放时间平日为教学之外的时间,且每天不少于2小时,双休日、学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体育馆的开放时间,则由学校自主确定,但学校的游泳池和专属未满14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则不纳入开放范围。

  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体育馆则实行寒暑假开放,开放时间可参照非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开放时间。

  对于管理、维护费用等“老大难”问题,《条例》也给出了解决方向,称公立中小学校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或者与街道、社区合作管理等多种方式开放体育场、体育馆以及其他体育设施;公立中小学体育场、体育馆提供开放服务的,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管理单位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核准并予以公示。收费收入应当用于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保险、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而市、区政府则应为其辖区内向社会开放的中小学校体育设施以及在公共场所常年免费开放的全民健身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要让条例真正有效落实,调动学校开放体育场馆的积极性,还需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杨剑昌说。

  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该局正在进行紧张调研,学校结合实际,分门别类对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设施进行登记,“建立起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数据信息”。该局还表示,积极建议由文体部门牵头,会同教育部门及各区,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制定场馆开放管理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选择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事实上,文体部门已在牵头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实施细则,最晚可能要在《条例》实施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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