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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合作:德国的实践与我们的问题(下)
2001-09-29    胡惠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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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园合作的反思与讨论

  家园合作在我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了,通过考察与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已有的一些认识与做法值得反思。

  1.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各国对家长参与学校(幼儿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概括地说,家长应有的权利有:知道幼儿园怎样教育他们的子女;了解幼儿园的政策和计划并可对此作出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不受任何人剥夺侵犯;认中幼儿园在日常生活及教学上承担的责任。家长的义务有:保障子女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和合适的教育;为幼儿园教育其子女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为子女创设一定的家庭学习环境;与幼儿园合作并支持幼儿园的工作。

  但事实上,我国家长的参与程度多停留在被告知上,被告知多少就是多少,透明的程度取决于幼儿园;在整个幼儿园管理过程的诸环节(计划-实施-检查-总结)中,家长作为多以一个旁观者、被管理者(与家长有关的、需要家长协助的部分)、解决部分困难者(对部分家长而言、只要家长能够解决的困难)的身份出现。对中国的家长而言,参与的面有待大大的拓宽。

  Carlina Rinaldi将家长的参与具体概括为以下方面:

  (1)每班个别进行的会议。每班的教师与家长开会讨论如某一组幼儿在幼儿园里所发生的事情,班上教学与实施的方面,举例说明已举办的活动,以及对教育经验所做的评估。这一类会议一般在晚上进行,一年进行五到六次,每次会议的程序应事先告知家长并得到家长认可。

  (2)小组会议。教师与班上一小组的家长进行会议,限制会议的人数,针对特定的家庭与幼儿的需要与问题。班上每个家庭每年至少能参加一次。

  (3)家长与教师个别的讨论。这类讨论通常是针对个别家庭的需求或教育工作者的建议,目的在处理某个家庭或幼儿的特殊问题,或者针对某位幼儿性格上的发展能有更加深入讨论的机会。

  (4)针对一个主题的会议。这类的会议是由家长与教育工作者共同发起与主持,并且开放给任何有兴趣探讨这一主题的机构。

  (5)与专家的会面。这类会面是采取演讲或圆桌会议的方式进行,并由许多幼儿园来参与。

  (6)工作会期。提供许多对幼儿园发展有实质贡献的机会,家长与教师们可以一起制作家具与设备,重新安排教学空间,改良校园,以及教材的维修等。

  (7)实验活动。家长参与对幼儿活动的指导,如折纸、木偶戏等。

  (8)庆祝活动。儿童、家长、祖父母、亲朋好友以及社区的居民都可参加这类团体活动,有时是全校性的活动,有时一个班的活动,包括幼儿的生日庆祝、园庆等。

  (9)其他活动的机会。镇上一日游、野餐、远足或短暂度假活动;或在名为“幼儿园的一天”的活动中,某位家长与孩子所在班级一整天待在一起;几位幼儿互相拜访彼此的家庭。

  2.家园合作中双方的角色定位问题。

  在德国的家园合作中,幼儿园与家庭双方是共同配合的关系,幼儿园提供了一个配合的场所,幼儿教育提供了配合的内容。

  在我国的家园合作中,幼儿园和家长都认定这样一个假设。这一假设是:幼儿园是全身心地为了孩子的发展的,并且具有较好的教育技能,虽然家长也有此心(更何况有些家长缺少必要的责任心),但有些家长不太会教育家长,因此,幼儿园有义务与责任从思想与技能两方面(提高家长素质、学会育人技能)辅导、帮助家长。在此假设之下,幼儿园与家庭呈指导与配合的关系:幼儿园及教师支配家长在幼儿教育上的行为及错误纠正,幼儿园负责对家长的培训工作;家长则认为,幼儿园是国家建的,教师是专门培养的,设施是齐全的,因此把孩子交给幼儿园教育就算尽到了做家长的责任,他们常对幼儿园教师说,有什么需要家长配合的,请尽管说。

  这样一种角色定位,造成了双方的关系不平等。幼儿园是不自觉的(不认为是不平等的),家长是不得已的(因为孩子受制于幼儿园)。家长参与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家长没有选择权(不能自由地选择幼儿园;不能自由地选择班级和老师)、没有知情权;没有协商权的(不喜欢的活动也要参加),当然更没有无监督权。

  角色定位不同,具体的做法也会不同。同样是家园联系,德国以幼儿园与家庭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信息交流、研讨为主。中国则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传递幼儿园的教育信息,提出家庭教育的建议与要求。因此,在家长会上,我们的基本模式是教师讲、家长听。

  中国的家长确实也参与了幼儿园的活动,但我们更多的一种形式上的参与,开放日、联系手册、家长会,家教通讯等。这种形式上的参与,决定了家长在家园联系中只能成为一个“支持者”与“学习者”。而不是一个消费者、监督者。

  3.家园合作的机构设置问题。

  在家园合作方面,我们成立了家长委员会,但家长委员会多停留在各个幼儿园层面上,主要领导者还是幼儿园,没有地区性(更没有全国性的)家长-教师协会,家长的参与极有限。如何构建家园合作的组织体系,从体制上来保障家长的参与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瑞吉欧理论主张用开放民主的方式管理幼儿园,创造一个家长、教师、市民以及社区团体共同参与的幼儿园,不仅仅是经营幼儿园,同是也为维护儿童的权利。

  社区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有家长、教师、民众代表。每一个幼儿中心都有一个社区咨询委员会。社区咨询委员会的具体分工为:(1)负责行政事务:行事历或紧急计划的规划、处理家长的疑问和建议;(2)研究并运用策略来扩大家长的参与;(3)针对不同的主题组织会议,如讲座幼儿睡眠问题或重新粉刷幼儿园餐厅;(4)设计一些让幼儿适应从婴幼儿中心到学前幼儿园、从学前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一些活动;(5)监督实际运作情况、评估工作成果。

  每个社区咨询委员会的两个代表、幼儿教育的行政主管、教学协同研究人员、负责幼儿教育相关业务的教育局长、市长共同组成统筹幼儿中心的部门,即联合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角色定位有一个变化变化过程:最初是行政上的关注,如儿童的注册入学、费用等;以后是政策上的选择,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现在则更多关注代表家庭与教师表达他们的需求。他们认为,任何家长参与活动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该活动是否满足了家长的需求。在许多不成功的例子中,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目的的确定、方案的实施以及方式、方法等,处处以幼儿园为中心,只考虑幼儿园单方面的要求,置家长的需求与处境于不顾,家长无论是否乐意,只是被拉来的配角。家长一方面仍被自身烦恼(如婚姻危机、失业、经济困境等)所困绕,另一方面又要被迫参与他认为与已无关的活动。因此,只有当幼儿园或幼儿园配合有关部门满足了家长的合理需求后,家长的参与兴趣才会更浓,态度会更积极。而这正是咨询委员会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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