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标准经过MENC成员的修改和完善,这些成员都是儿童早期音乐教育领域的专家。当孩子们达到这些标准后,他们将准备学习国家艺术教育标准中为幼儿园至12年级规定的音乐教育标准的内容,国家艺术教育标准由艺术教育协会的财团制订,由MENC于1994年颁布。
这个部分中的标准是为4岁的孩子制订的。由于孩子的音乐技能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在早期也应采用渐进的、恰当的方式来培养孩子的音乐才能。
标准内容一:演唱和演奏成功标准:
孩子们在说话、低声念和唱歌时能够以多种形式运用他们的声音;孩子们能够用不同的音调、节拍来演唱一些不同的、简单的歌曲,会唱一些不同类型的歌曲(如民歌、民谣),独自唱或合唱。在节奏和音调方面越来越准确;用多种乐器和其它的发音物体做实验;用乐器演奏简单的曲子或伴奏。
标准内容二:音乐创作成功标准:
孩子们能边玩边唱;他们能为歌曲、故事、诗歌即兴伴奏;他们能用乐器和其他发音器材创作短的曲子;他们能想到并运用原始的、图式的或象征性符号来表达人发出的声音、乐器演奏出的声音及他们的音乐思想。
标准内容三:对音乐的回应成功标准:
他们能听出不同的发声源(例如:啼哭的孩子、钢琴、吉它、汽车喇叭、破裂的气球等);孩子们能够用行动来表达他们听到和感受到的音乐作品中的不同的节奏、节拍、曲调、种类和风格;孩子门在音乐活动中表现自如。
标准内容四:对音乐的理解成功的标准:
孩子们能够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和标准的音乐语言来表达声音、乐器、音乐符号和不同种类、风格及来自不同文化时期的音乐;孩子们能够用歌唱、演奏或用语言表达来阐明自己对音乐要素和它们的用途的变化的感知(如节奏、节拍、节奏进行速度的变化);把对音乐感知的表述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编译自美国国家音乐教育协会编制入园前儿童音乐教育标准(2-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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