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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培训
200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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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月24日电(记者沈路涛李术峰)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表示,根据司法部关于举行司法考试通知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举办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过程中应以此为原则。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以来,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广告大战已呈白热化。记者在北京市采访发现,在这些培训班中存在广告词过于夸张、收费过高的现象,有的甚至以种种方式将培训班与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扯上关系,“拉大旗当虎皮”。

  这位负责人敬告广大考生,要慎重选报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他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原则上依据司法部颁布的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大纲、细要确定。司法部又据此编写出版了《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这个大纲进行复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此前编写、审定的有关考试资料均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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