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 记者日前从教育部在杭州召开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试行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凡已经实施新《标准》的学校,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据悉,新《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百分制记分;它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若干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及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新《标准》的具体步骤是: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两所以上的高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以取得经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新《标准》。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新《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同时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还规定:学生达到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学生毕业时新《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新《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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