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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紧急通知要求新学期开展中小学安全检查
2007-08-31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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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8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针对当前中小学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农村“黑校车”、拥挤踩踏、刑事案件和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的情况,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新学期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大检查,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近期印发的《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运送车辆、驾驶人及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幼儿园进行重点检查。要特别加强学生在上下课、上厕所、上操、集合、晚自习等上下楼梯时安全隐患的排查,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再次发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查,对附近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消除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对灾区受灾学校的安全排查,严防“灾后灾”的发生,确保所有中小学校正常开学。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校各类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依法履行对校长和教师选拔、聘用的职责,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校长、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格审查,严把进口关。要通过排查,把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调离学校工作岗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学校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通知强调,要认真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办学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审批各类招收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履行对属于教育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责任,严格审批标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各地要认真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定举办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停办。未取得举办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向地方主管部门申办,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查禁停办,严防非法举办幼儿园的校车闷死幼儿的恶性事故再度发生。 

  通知强调,要加强校园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的隐患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取缔黑网吧和不法商贩。特别要对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学生上下学管理、学校门卫、宿舍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进行重点检查,坚决防止犯罪分子侵入校园危害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利用晚上、周末和节假日进行补课所带来的安全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立即研究并作出部署。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检查工作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自查、检查工作要和新学期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相结合,尤其要加强对新生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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