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何秀超
教育督导不是一个新词,却在近日再次吸引众人目光。
10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条例》正式实施。10月11日,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首批聘任171位国家督学。而这背后,是人民一直以来对破解教育难题的期待。
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何秀超近日接受了光明日报记者的独家专访。他透露,今年年底前,刚上任的171名教育督学将带着4份督导报告向人民群众展示教育的全貌。“这4份报告分别是《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关注学前教育》《关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关注地方政府教育投入》,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国务院聘任,督学更独立、更专业
提起此前延聘8届的国家督学,人们最先想到的是他们在“两基”攻坚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实际上,国家督学的作用远不止于此。何秀超告诉记者,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后,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是教育督导的三大任务。
记者:从教育部督导办公室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这不仅是行政层级的提升,与旧的督导制度相比,最大的变化在哪里?
何秀超: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与之前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首先是机构上的不同。以前,教育督导机构是教育行政部门,在监督下级政府上作用不大。现在,教育督导相对独立,可以起到监督下级政府的作用。同时,之前存在的“自己监督自己”的问题,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实现了监督、决策、执行相分离。特别是之前教育督导的工作范围只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现在工作范围扩大到了各级各类教育。其次,教育督导实现了有法可依。今年10月1日,《教育督导条例》正式施行,督导工作有了法律依据。第三,国家督学换届,给督导工作输入新鲜血液。171位国家督学都是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还有一些特约国家督学来自不同党派,为了扩大监督,还有部分人大代表也被聘为本届督学。
记者:为了让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做了哪些探索?
何秀超:2010年,我们开始探索成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酝酿期间,我们做了国外制度的比较和国内试点分析。我们在天津开展了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试点。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升了教育督导的层级,便于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不同职能处室,分别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工作及对政府部门的督政工作,实现了对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重新定位督导委员会的职责,分设四名首席督学,实现了“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三位一体,有效增强了督导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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