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科研人员为了争取项目、获得经费、职称晋升等,不惜违背科学道德和诚信,伪造、篡改、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屡屡见诸网络报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昨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开通报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以此彰显维护科研诚信的决心,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基金委近年查出弄虚作假38人次
“目前科研诚信建设所面临的问题不容乐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说,“科技界的主流是好的,但科研工作中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伪造、篡改、剽窃等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同时,学风浮躁、学术失范也有所滋长。”
“科研诚信问题特别是不端行为,正在侵蚀学术的肌体,对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杨卫对此痛心不已。
据统计,自2010年至2013年6月30日,仅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就受理投诉举报468件,其中实名举报152件。
近年来基金委查出弄虚作假38人次,论文重复发表15人次,抄袭剽窃17人次,造假、篡改数据6人次,其他7人次。
105人科研不端被基金委处理
目前,一些部门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打击逐渐“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坚决查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发了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对485对高相似度项目申请书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查出利用已经获得资助项目再次申请基金的有38人,还有利用相同申请书同年不同人申请的有14件。
2010年至今,基金委对105位科研不端行为当事人分别做出了通报批评、内部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等相应处理;对43个已批准的科学基金项目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3位被举报“杰青”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未获得资助。
但是,目前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并非十分有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表示,对很多匿名举报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同时对不端行为的事实认定也有多种障碍,而网络举报由于很多信息难以核实,认定更加困难。
“总体上看,我国还缺乏防范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的法规制度,在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方面,还存在认识标准比较模糊等问题。”杨卫说。
-科研不端六宗罪
罪1
抄袭他人成果谎报个人信息
案例:湖北某大学郝汉舟,把他人发表的3篇SCI论文窃为己有,其中把自己列为第一作者的有2篇,列为非第一作者的有1篇。郝汉舟用这些论文申报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获得资助。2012年度又用同样方式申报基金项目,同时还虚构1篇根本未发表的英文论文。
另外,郝汉舟在背景资料中虚称自己为澳大利亚访问学者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经调查,郝汉舟从未到澳大利亚做访问学者,也不是硕士研究生导师。
处理:撤销郝汉舟相关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郝汉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给予郝汉舟通报批评。
罪2
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天津某大学高鹏、姚素英等发表的两篇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论文(高鹏是两篇论文的第一和通讯作者,姚素英是高鹏的博士生导师)实验材料完全不同,但是实验结果完全相同。经查,其中一篇论文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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