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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证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1-07-12  字体:  

  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

  审批条件

  1、具有明确的名称、场所以及具体内容;

  2、具有完整的组织方案和安全保卫措施;

  3、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4、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在广州市内举办的人才交流会须统一在“人才招聘(交流)会”前冠以中介机构名称或承办性质的名称,不得冠以其他带有模糊性质的名称。

  申报材料

  1、填写《人才交流集市申请表》;

  2、举办人才交流集市方案(含资金投入情况、收费标准、安全保卫措施等);

  3、广告宣传资料、邀请函、海报等;

  4、举办交流集市场所租赁证明;

  5、《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打印业务受理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交付申请人;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人才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市人事局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批准手续。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3892036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306—308窗口

  交通: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B出口、42路公交车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受理窗口: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办事网址:http://www.gzp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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