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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常见问题解答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0-09-14  字体:  

  1、为什么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手续?
  为留学回国人员开具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提供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服务。这项业务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办法,目的是协助国内用人单位完善人事劳动手续,方便留学人员顺利就业。服务对象主要是从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出国前已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人员回国后落实好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报到证,以便日后进行调档、转正定级等人事劳动手续。落户介绍信可以帮助留学回国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如果留学回国人员回原户籍所在地工作,则无需办理落户手续。

  2、哪些在京单位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就业落户需按照单位立户管理办法进行?

  (1)、在国家工商总局或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法人企业(含外资企业);

  (2)、在北京市各级编制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市属事业法人单位;

  (3)、在国家民政部门、北京市民政部门、司法局等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在京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合伙制事务所等。

  3、哪些在京单位不需要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在京国家机关、公办大专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等无需单位立户。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也不用单位立户,但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必须由外事服务机构其中的一家出具“单位接收函”。

  4、如何判定单位类型?

  单位类型的具体确定要参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等。对于单位类型有疑问或不确定,我中心将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5、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1)联系并落实好工作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其类型和“单位立户管理办法”到中心办理立户手续并承担相应义务。

  (2)准备申请材料。留学人员根据就业单位的类型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如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档案调入和户籍确认等。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办理相关材料如接收函、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档案保管证明等。

  (3)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留学人员点击“就业落户”栏目,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按照网上要求,将所需申请材料交聘用单位。

  (4)聘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审核。(5)得到领取审核结果通知后,留学人员本人带身份证件领取就业、落户文件。

  6、为什么要由聘用单位代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依法履行完善人事劳动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用人制度,了解办事流程,他们的协助可以方便留学人员更快更好地投入业务工作。

  7、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否有年龄限制?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只有45周岁(含)以下留学回国人员才可以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8、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9、未曾出国,通过远程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了国外学位,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目前国家没有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所以还不能办理。

  如系在国内外均有学习经历,持有《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并获得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区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0、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时,其父母、配偶和子女能否随迁?

  我中心只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本人的落户手续,子女、配偶以及父母户口随迁不属我中心的业务范围,请在本人办完落户手续后,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办理子女、配偶及父母的亲属投靠手续。

  11、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或本人人事档案。

  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请联系聘用单位保管档案或委托其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管,由其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也可以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留学网“留学存档”栏目。

  12、到全国各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都可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吗?

  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落户手续请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赴港澳台工作不存在落户问题,赴其它城市的落户手续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

  13、本人无法来办理有关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在京就业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由在京聘用单位负责递交申请材料。但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必须亲自来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

  在京外就业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只要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4、工作单位不在北京,是否必须来京办理手续?

  在京外就业的留学人员可以通过我中心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代办,也可以自己邮寄办理。具体方法请查阅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邮寄办理相关内容。

  15、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注销,请直接到该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

  16、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是否有有效期?

  有效期都是40 天。

  17、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又更换了工作单位,是否需要重办?

  不能重办。自留学人员到就业单位履行就业报到手续开始,获硕士学位留学人员3个月/本科学位留学人员1年后,用人单位或者相应人才服务中心就可以为留学人员做转正定级等手续。之后更换单位只需在单位间办理调动手续即可。

  18、已加入外国国籍,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不能办理中国户口或就业报到证。

  19、如何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政府为鼓励和促进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和创业,推出《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制度,该业务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和手续请登陆http://www.8610hr.cn/

  20、获得《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后,申办北京市落户手续应由哪个机构办理?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办理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21.、为什么到企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何办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聘用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了更好的保障留学回国人员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人事纠纷,因此要求出具相关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需要在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区级社保中心开具,具体开具要求请咨询相关社保中心,各社保中心有各自的标准格式。

  22、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地址有几种选择?

  如果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有集体户口或者在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有集体户口,必须落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已在我中心办理完就业落户北京的留学人员,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将户口暂时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目前只能短期存放三个月,三个月后留学人员需将档案、户口转到自己的房产所在地、就职单位或相应人才中心。

  23、能否将户口落在其他亲戚朋友家?

  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24、如果出国前是农业户口,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跨省市落户?

  不可以,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才可以迁移。(我国某些省市户口已取消二元制,不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该类省市居民就不适用此款规定。)

  25、出国前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仍在自己手中,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不可以。根据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必须先回原籍落上户口后再持原籍户口本办理到其他省市的就业落户手续。出国前毕业于北京的高校,毕业时间已超过两年且学生集体户口仍保留在学校的留学人员,必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然后再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26、哪些情况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需要将户口暂时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上;

  (2)接收单位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要求员工档案必须经我中心转递;

  (3)原档案所在机构没有相关资质而不能出具合格的档案保管证明;

  (4)聘用单位无相关资质跨省市调档;

  (5)其他需要调档的情况。

  以上情况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办理短期存档手续。在三个月的档案保管期内,留学回国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及落户手续,然后将档案和户口一并转往相关人才服务机构。

  27、赴港、澳、台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相关政策,赴我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攻读学位或进修者目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台湾地区暂未开放内地人员赴台学习、进修等事宜,国家没有对于赴台学习人员的相关政策,因此赴台湾地区学习、进修人员,暂时不能在我中心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

  28.留学回国后到军队、武警系统工作,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不由我中心负责,请直接与总政、公安部等主管部门联系办理。

  29、回国后已经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地方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引智办)办理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和落户手续,是否还需要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不需要重复办理。

  30、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 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

  31、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

  32、回国后到非户籍所在地工作,能否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不办理落户手续,或者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办理落户手续?

  原则上必须同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就不能单独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3、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能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此类情况的人员回国后须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34、就业落户手续何时受理?

  在京用人单位需要预约时间递交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在京就业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要在接到邮件或电话通知后来领取就业落户文件。

  在京外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在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来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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