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有何规定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0-09-14  字体:  

  为落实中央确定的“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妥善解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教育部曾发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以下意见处理:

  一、优秀回国人员在此一般是指在国外正规大学及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尖子人才,其中既包括学成后回国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后短期回国工作的人员。对上述人员的子女在我国内地入学时遇到的实际困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着“适当照顾、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可能地提供优惠和便利条件加以解决。

  二、对申请进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中就读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一般不宜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其它费用,并应尽可能就近安排到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对回国参加中考或高考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各地可酌情给予适当照顾。

  三、对使用汉语学习有一定困难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各地可酌情为其开办进行“双语教学”的班级,待汉语水平提高后,再妥善安排其随班正常就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指定一所或几所条件较好的学校用于安排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入学。

  四、对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有特殊和重大贡献者”(其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子女入学时遇到的特殊问题,各地可酌情采取“一事一议、特别审批”的办法加以解决。

  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在国外大学就读的,可回到国内高校申请插班,由接收学校进行考核,据其实际学习能力插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意作为插班生接收后即为该校正式学生。

收藏此页   好友分享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相关资讯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每周四发刊中小学教师招聘电子周刊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