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广西钦州市 2013-03-05 字体: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精神,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为钦州实现“一个目标”、实施“五大方略”、推进“十大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和近期目标
围绕我市石化、电子、造纸、能源、粮油食品、冶金、物流、汽车制造与装配、修造船等支柱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在近五年内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型创业人才50名左右,带动全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引领钦州实现更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链,促进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是指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钦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一)个人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
2.所带项目知识产权属于领办、创办的在钦注册的经营企业所有。
3.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转化的经历,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
4.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二)项目基本条件
1.在国内外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重点产业的启动和发展。
2.项目基础稳固,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
3.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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