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科委了解到,5月8日新出台的《北京市科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过去的《办法》有很大不同,新《办法》将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杜绝学术虚假现象,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属于违法,将诉诸法律解决。
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主任王瑞丹介绍,原来的《办法》只是行政规章,新《办法》则上升为法规,用法规的形式设定惩罚措施,弄虚作假者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目前科技界存在的浮躁、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能有效起到监督和预防的作用。
新《办法》中增加了一些新规定,如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获奖候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所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骗取奖励者,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者,由其所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
据了解,新《办法》还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正式更名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限定每年的获奖项目不超过300项,并增加了获奖人数,奖金额也有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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