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部 授 奖 项 目: 270项 一等:100项 二等:170项
其中 自然科学奖: 118项 一等: 48项 二等: 70项
技术发明奖: 19项 一等: 8项 二等: 11项
科技进步奖: 133项 一等: 44项 二等: 89项
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为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内取得的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技术发明奖为利用自然规律首创的科学技术成果;科技进步奖为自然科学应用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每年评审一次。
此次公布的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复议后认为异议论据不足,仍维持原评审结果的,为获奖项目。有异议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清异议的内容,并应署其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请将异议材料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邮编:10008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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