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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
2007-03-08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其宗旨是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重点包括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等尖子人才,从而加强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

  《办法》规定,重大项目主要指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中央财政资助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项目。在这些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科技部将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制定重大项目创新人才培养规划。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其中,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战略高技术研究项目应重点培养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以及创新团队等;重大应用研究、产业化和工程项目应重点培养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创新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办法》要求对三类人才和团队优先支持,并提出了量化要求。一是优先支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促进创新团队的形成。研究团队中,45岁以下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二是优先支持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培养跨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该类项目课题在项目课题总量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三是优先支持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研究,促进青年高级专家的成长。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中,45岁以下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为了保证创新人才的培养,《办法》还明确要求各个重大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及其所管理的重大项目的特点,将创新人才培养相关内容纳入其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同时指定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有监督和管理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进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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