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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外司关于申报2009年度聘请外籍教师计划通知
2008-03-28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教外司专[2008]231号

各部属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部直属高等院校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2009年度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事项通知如下:

  “聘请外籍教师计划”是我部设立资助聘请外籍教师来我部直属高等院校工作的一项计划,所提供的经费是用于补贴所聘请外籍教师的交通、生活及工资等方面的费用。2009年度聘请外籍教师的计划包括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普通项目及长期外籍教师(含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聘请计划三个方面。

  一、关于教育部重点项目的申报

  1、申报教育部重点项目时请优先考虑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教学任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的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是指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题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2、各校申报重点项目的数量不限,但为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已获资助的项目请不要重复申报。请各校外事主管部门严把质量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每个申请资助项目的经费额度。项目的经费额度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申报多个重点资助项目的,请注明需要优先考虑的顺序。

  3、申报时请填写“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及“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重点项目申请清单”一份(见附件一、二,可复印,均需加盖公章),请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重点项目申请书〉录入格式》(下载网址:)将有关信息进行录入,并生成上报数据库(wgzj.dbf),发至zhangjie@cutech.edu.cn。申请书中有关“原项目”的情况,必须提交原批准项目文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4、我部将根据各校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并据此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及经费额度。专家评审后未列入教育部重点项目的,自动成为教育部普通项目。今年对各校所申报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仍委托我部科技发展中心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

  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连同“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资助项目申请清单”及数据盘于2008年5月16日前直接寄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逾期恕不受理。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中关村大街35号(邮政编号100080);联系电话:(010)62514684,62514682。

  5、申报上述项目时,每个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含评估费)共计人民币500元,并请汇至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帐    户: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6、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收到各校申报材料后,将通过随机遴选的方式从高校专家库中选定项目的评审专家,然后将申报材料寄往有关专家。为便于工作,申报材料将寄给评审专家所在高校的外事主管部门,请各有关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申请材料送发评审专家和寄返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工作。 

  二、申报2009年度的长期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和教育部普通项目请填写“聘请外籍教师普通项目申报表”一份(见附件三),申报长期外籍教师聘请计划请在“项目名称”栏中注明“长期外籍教师”。长期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和教育部普通项目的经费计划总额可根据各校上年度的人年控制数(4人月合1人年),由学校的外籍教师工作评审机构负责确定。各校将“聘请外籍教师普通项目申报表”填好后请于2008年7月1日前报我司专家处,并请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文件。

  三、为提高效率、节省资源,本文只发正文,附件发至各单位原有电子信箱,如有信箱地址发生变化的或未收到附件的单位,请发邮件至我司专家处电子信箱gjs_zjc@moe.edu.cn索取,邮件的主题请注明“索取2009年度XX学校聘请外籍教师计划附件模版”。 

  附件一: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重点项目申请清单

  附件二: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重点项目申请书

  附件三: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普通项目申报表

  注: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各校,此处从略。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08年3月4日

  咨询电话::(010)62514684,62514682


相关链接:2009年度《聘请外籍教师重点项目资助申请书》录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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